关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泸州老窖公司依法注册第915682号、第915681号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涉案注册商标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在市场上享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泸牌老窖公司在被诉九款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均突出使用或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九款产品上使用的“泸牌老窖”标识与泸州老窖公司第915681号、第915682号注册商标比对,均由四个字组成,其中“老窖”和“泸”字均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字形近似的繁体,呼叫、文字构成近似,二者核定使用商品均为酒类,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亦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容易导致混淆。因此,泸牌老窖公司生产、销售被诉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泸州老窖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