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协会是第1299950号“景德镇”文字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日用瓷器、瓷制艺术品、瓷制茶具等,有效期已续展至2029年7月。陶瓷协会称,“景德镇”是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景德镇”牌陶瓷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涉案商标于2002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另外,“景德镇”相关标志与陶瓷协会紧密相关,陶瓷协会享有该证明商标的相关权利,也有制止各种侵犯涉案商标权利的义务。由于东鸿百货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陶瓷协会将其诉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东鸿百货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