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0:44:27
  • 摘要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应用、提炼和宣传推广,并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应用、提炼和宣传推广,并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被选定的标识设计作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图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