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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买卖老字号相关种类商标门槛能否提高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59:50
  • 摘要

    商标遭抢注,反成商标侵权被告,老字号频频被侵权、遭受委屈的背后,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近日,长江日报记者回访了“汪玉霞”商标侵权案的主审法官、代理律师,以及汪玉霞公司的负责人,请他们谈谈各自的看法。■

  • 商标遭抢注,反成商标侵权被告,老字号频频被侵权、遭受委屈的背后,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近日,长江日报记者回访了“汪玉霞”商标侵权案的主审法官、代理律师,以及汪玉霞公司的负责人,请他们谈谈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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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玉霞公司经理:老字号需大家保护

  • “汪玉霞”是一个有2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走到现在不容易,报道不会对“汪玉霞”的品牌和形象有什么影响吧?4月11日上午11时,得知长江日报要对案件进行报道,汪玉霞食品工业公司经理熊年顺不无担忧地反复询问记者。

  • 问:“汪玉霞”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 答:“汪玉霞”创建于1739年,是一家老字号糕点店,鼎盛时店铺达136家。1951年,企业改制后注册买卖了“玉”字商标,1993年被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5年注册买卖“汪玉霞”糕点类商标。2018年,汪玉霞公司划归江汉区国资管理局,今年被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评选为武汉名品。

  • 除了2008年因企业拆迁,错过了中华驰名商标评选,汪玉霞几乎囊括了业内的各种荣誉。

  • 问:作为老字号,想到过有一天会因商标侵权成为被告吗?

  • 答:完全没有想到。

  • 当时,我们上网查了一下,吓了一大跳,“汪玉霞”有130多个相关商标被人抢注了,涉及好几家企业。我们只好一边向省、市食品协会求助,一边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被抢注的商标。目前,我们正组织人员收集证据,准备进一步维权。

  • 问:通过这次遭遇,你对保护老字号有什么建议?

  • 答:在武汉老字号中,像汪玉霞这样遭遇类似恶意诉讼的并非个例,企业一一回应需要牵扯大量精力。

  • 建议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老字号更多支持。比如,能否提高注册买卖与老字号相关的其他种类商标的门槛,增加恶意抢注者的成本。

  • 老字号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需要大家一起来保护。

  • ■代理律师:老字号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 4月12日下午,作为汪玉霞公司及相关单位某鑫公司、某佳公司代理律师,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老字号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让自身的品牌经久不衰,历久弥香。

  • 问:汪玉霞及其合作伙伴是如何成为被告的?

  • 答:两年前,某公司在汪玉霞公司未注册买卖的商标类别抢注了商标,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汪玉霞公司及合作伙伴某鑫、某佳公司成为被告。鉴于汪玉霞老字号的影响,法院在原告提交立案申请时,当即答复不予立案;对原告起诉某鑫公司,认为原告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原告败诉后,眼看其恶意诉讼得不到法律支持,主动撤回了对某佳公司的诉讼。

  • 问:这事对“汪玉霞”有什么影响?

  • 答:事后,汪玉霞公司调查发现,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以“汪玉霞”为核心内容注册买卖或申请注册买卖的商标现在已达200多个。

  • 问:“汪玉霞”准备怎么办?

  • 答:目前,汪玉霞公司根据商标注册买卖状态,对其中60多个他人申请注册买卖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支持;另有十几个已注册买卖成功的商标,国家商标局已接到汪玉霞提出的无效申请,并予以撤销。

  • 问:作为代理律师,你对保护老字号有什么建议?

  • 答:老字号企业在通过质量赢得口碑的同时,不能把注意力仅仅停留在原来的商标和品牌上,对可能会涉及的商标类别应及早注册买卖、全方位保护,避免被人钻空子。

  • 一旦发现被侵权,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的构架中,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会得到充分保护。

  • ■主审法官:不给“浑水摸鱼”者机会

  • 4月12日上午,作为汪玉霞案审判长,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典型案件,而作为老字号不应给“浑水摸鱼”者机会。

  • 问:为什么认为原告恶意诉讼?

  • 答:原告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注册买卖与老字号相同的商标后,反过来对注册买卖在先的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明显有借注册买卖商标来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的恶意。

  • 商标保护以核准注册买卖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准,不能以为抢注了其他类别的商标,就可以反告别人。

  • 问:原告注册买卖了面粉加工类商标,汪玉霞公司拥有的是糕点类商标,都与面粉有关,是否交集侵权?

  • 答:该案中,原告注册买卖了第39类、40类服务上的“汪玉霞”商标,并以其中包括“面粉加工”类服务为由,状告汪玉霞糕点商标侵权。虽然两者看似都与“面粉”有关,但从专业角度看,两者南辕北辙。

  • 注册买卖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共分为45个大类,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类,第35—45类为服务类,每件注册买卖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其核准注册买卖的类别为限。汪玉霞公司注册买卖的第30类商标为商品类,原告注册买卖的第39类、40类商标为服务类,两者根本不相干。

  • 这就像长城汽车跟长城葡萄酒,虽然都用“长城”商标,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更谈不上谁侵谁的权。原告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显然是想通过扩大解释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钻法律的空子。

  • 问:作为主审法官,你认为该案对其他企业尤其是老字号企业有什么警示?

  • 答:该案最终以滥用权利者败诉告终,也给了我们两点警示:

  • 一是做生意要讲诚信,投机取巧、浑水摸鱼、滥用权利,最终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 二是老字号应积极关注和保护自己的品牌。在做好自身品牌运营的同时,还要对各种意图搭便车、制造混淆的行为及时出击制止,不给别人傍名牌、蹭热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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