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查明,依据辽宁省政府《沈抚连接带总体发展概念规划》,沈阳、抚顺交界处抚顺一侧平方公里地域范围统称为“沈抚新城”,并经批准设立“沈抚新城管理委员会”。被告沈抚农商行于2011年2月起使用现企业名称,且主要在沈抚新城区域内经营。案外人沈阳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贸公司)系沈抚农商行的股东,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沈抚农商行董事。某工贸公司于2011年3月申请注册“沈抚”文字商标,商标核定的服务范围包括银行等。沈抚农商行曾书面承诺自2012年3月至2022年3月,每年向某工贸公司支付“沈抚”商标使用费36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以亿元一次性购买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