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2021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认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予以驳回。商标所有人提起复审。经复审,官方认为,通过申请人所提交的期刊、报纸、书籍、网站等证据可知,“千页豆腐”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在中国食品行业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已形成对应关系,“千页豆腐”作为商标使用在豆腐、豆腐制品上已经形成了区别于其他豆腐制品的显著性,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9]。综上,申请商标因持续使用具有显著性,获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