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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三家中国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4月20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杀虫剂”商品与引证商标
营养品属于较宽泛的范围,主要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富含营养元素的东西很多,而且再加上我们后期各种的组合等,所以对于营养品商标所在的类别大多数人是比较模糊的,那么营养品商标到底应该选择第几类呢?
选好了类别接下来就是关于营养品商标兆念的命名
选好了类别接下来就是关于营养品商标兆念的命名,很多企业对营养品商标的命名都是比较困扰的,既不能和别人近似,有不能没有显著性,还不能太过难记尺配。因为商标局几乎每天都有很多的同类别商标在进行注册,审查员对递交的商标名称会一一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该注册商标和在注册商标及已注册商标有产生近似或相同的,则会被直接驳回。所以对于很多原创的商标,其文字的组成要求企业也是应该重视的一点。
吉林高院: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杀虫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浸药液的婴儿用薄纸、婴儿尿裤”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诉争商标在“医用营养品、杀虫剂”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总之,就是一个因商标而引发的故事而已。商标有价值,故事就有了看头。目前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现代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推广
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现代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推广,在适宜地区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加快建立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中药材、中药生产、流通及使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发展中药材产业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
“中药材对重金属、农残等有害物的控制,要求非常严格。”受访者认为,发展中药材产业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中药材产业的前端,要做好种植基地选择,同时做好中药材的采种、种植、管护;在中药材产业的后端,对中药加工、检测、标准制定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泰国天丝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
产地加工属于中药材来源范畴
(一)产地加工属于中药材来源范畴,趁鲜切制是产地加工的方式之一,是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采收的新鲜中药材切制成片、块、段、瓣等,虽改变了中药材形态,但未改变中药材性质,且减少了中药材经干燥、浸润、切制、再干燥的加工环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中药材质量。
诉争商标在“医用营养品、杀虫剂”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
注册商标维护:许多企业会希望用攘外必先安内来申请服饰中人性化元素商标保护,从而保护时装设计的关键所在一部分。例如丹麦鞋申请办理一个位置注册商标,包含裤脚下边两根平行的歪斜花纹,商标的使用的产品服饰(运动休闲裤)。
恩施市山巅农业有限公司打造“中药材专家大院”
为破解药材粗放型低价销售模式,板桥镇坚持党委“搭台”、群众“唱戏”,争取项目资金1100万元,村(居)共同出资140万元,引进龙头企业——恩施市山巅农业有限公司,投资亿元兴建中药材产业园,由产业园集中收购中药材,并进行统一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中药材发展模式由零散粗放型向集约化精深加工转化。
中国红牛公司败诉,被法院禁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天丝公司表示,华彬红牛方面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与天丝公司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无酒精饮料”产品属于相同商品。华彬红牛方面在侵权产品饮料罐、厂区厂房、网站、公众号上使用的商标,与天丝公司相关商标有的完全相同、有的则基本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天丝公司提到,仅红牛维他命公司在2016年-2019年的侵权获利就已超过亿元,远远高于天丝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1亿元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