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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17:53
  • 摘要

    据《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上世纪90年代,身为泰籍华人的许书标曾希望通过在海南投资设厂的方式,在中国直接进行红牛饮料的生产与销售。然而,因为红牛饮料的配方中含有咖啡因等管制成分,且当时红牛所一贯使用的“斗牛图形”商标已被浙江金华斗牛中心注册,“天丝公司”在中国“直营”红牛饮料的计划进行得并不顺利。但“天丝公司”仍于1994年底取得了“红牛REDBULL”的文字注册商标。

  • 据《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上世纪90年代,身为泰籍华人的许书标曾希望通过在海南投资设厂的方式,在中国直接进行红牛饮料的生产与销售。然而,因为红牛饮料的配方中含有咖啡因等管制成分,且当时红牛所一贯使用的“斗牛图形”商标已被浙江金华斗牛中心注册,“天丝公司”在中国“直营”红牛饮料的计划进行得并不顺利。但“天丝公司”仍于1994年底取得了“红牛REDBULL”的文字注册商标。

    “天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图
  • 总之,就是一个因商标而引发的故事而已。商标有价值,故事就有了看头。目前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 天丝公司诉称,该公司对红牛系列注册商标自始至今拥有清晰的、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并已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华彬红牛方面未经天丝公司许可和授权,擅自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构成对天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犯。

  • 关于红牛商标的归属权和授权事宜,中国红牛、泰国天丝双方各执一词,已经对峙长达7年,而中国庞大的能量饮料市场,也迫使双方不愿轻易罢手言和。

  •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红牛饮料,比如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等等,这些产品商标一样,只是包装略有差别。

  • 商标文字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商标权人通过商标文字,将自己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传达给消费者,形成了独特的商业标识。其他企业或个人擅自使用商标文字,无论是在商品上还是其他宣传媒体上,都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侵权方与商标权人有一定的关联,从而影响到商标权人的商业声誉和市场地位。

  • 其中,湛江湛新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新饮料)未经椰树集团许可,在“桏树”纯净水上使用了近似包装装潢。“椰树”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早在1999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湛新饮料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裁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椰树集团15万元。

  • 红牛,这个曾经在中国市场上无人不知、无人不喝的功能饮料品牌,近年来却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曾是紧密合作伙伴的中国与泰国“红牛”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权属纷争。

  • 4月20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 个体户和企业均可以申请商标,个人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以及商标图样,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可以是文字、图形、文字图形,需要注意的是图形文字的样式通过难度大一些,前期可先分开申请,等通过后再结合起来申请。一般申请后3个工作日左右就有商标受理号。

  • 如果您发现有人使用与您的商标文字相似的商标,并存在可能的侵权行为,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帮助您评估侵权的可能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标可能是图形与文字的组合,即图形和文字元素同时存在,这种商标既包含图形特征又包含文字元素,具有双重表达方式。

  • 天丝公司表示,华彬红牛方面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与天丝公司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无酒精饮料”产品属于相同商品。华彬红牛方面在侵权产品饮料罐、厂区厂房、网站、公众号上使用的商标,与天丝公司相关商标有的完全相同、有的则基本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天丝公司提到,仅红牛维他命公司在2016年-2019年的侵权获利就已超过亿元,远远高于天丝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1亿元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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