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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德国商标的流程、费用和时间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05:18
  • 摘要

    德国商标注册采取异议后置,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德国商标获得的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将会公布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的《商标期刊》上,异议期为3个月。

  • 德国商标注册采取异议后置,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德国商标获得的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将会公布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的《商标期刊》上,异议期为3个月。

    申请德国商标的流程、费用和时间图
  • 德国现行的商标法为1979年最后修订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商标法》。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德国专利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并异议公告后完成注册。德国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商标管理事务,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 在进行德国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在德国,商标查询可以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进行。

  • 德国是欧洲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对于跨境电商来说,申请德国商标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是申请德国商标的流程、费用和时间的详细介绍。

  • 根据当地的商标法规定,在德国注册商标,在德国无居所或营业所的个人或企业,必须指定德国律师或欧盟律师为商标注册代理人。时间大约需要3-4个月,可以额外付费申请加急审查。

  • 德国舒克集团公司只在销售机械设备时叫舒克,且没有使用任何和舒克贝塔相关的图像元素,这根本不能算对郑渊洁的商标侵权。

  • 德国专利商标局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符合德国商标法规定的要求。审查通过后,德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发布公告。

  • 德国现行的商标法,最初制定于1968年,经1979和1987两次修改,1979年修改时增加了保护服务商标的内容,商标法实施细则是1986年修改生效的,由德国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那么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德国商标注册采用,德国在先申请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 考察德国和日本商标审查制度的变迁可知,两国均实现了从异议程序“前置”向“后置”的转变,并相应地调整了商标审查的范围。在商标审查模式的选择上,日本更倾向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采用全面审查模式,而德国更倾向于商标注册效率的提升,采用部分审查模式。本文通过对德国和日本商标审查制度及实践的比较研究,分析并总结两国商标审查制度中的可供借鉴之处,为我国商标审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

  • 商标分类是指将商品和服务按照一定的类别进行分类,以便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的管理。在德国,商标分类采用的是国际商标分类系统,共分为45个类别。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类别。

  • 德国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商标申请费、公告费、异议费用、授权费用等。商标申请费和公告费可以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在线申请系统上进行缴纳。异议费用和授权费用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德国专利商标局进行缴纳。

  • 1994年德国《商标与其他标志保护法》修订后,将原置于商标授权之前的异议程序改为置于商标获得注册之后,并沿用至今。异议后置模式下,德国目前平均商标注册周期缩短至3.1个月,最快6周便可获得授权,极大提高了德国的商标注册效率,使得商标申请人可以更早地获得充分的商标保护。此外,由于享有商标国际注册优先权须以国内注册为前提,故而,实行异议后置也有利于商标申请人更早取得优先权,促进德国商标的国际注册,提高德国商标的国际竞争力。

  • 根据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规定,德国在商标立法中正式明确了“异议冷静期”制度,将《指令》第43条关于“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转化为德国国内法,为德国商标异议实践中已经存在的“自我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该次修法规定,在提出异议申请后,经双方共同申请,德国专利商标局将提供为期两个月的“冷静期”,由双方友好协商以解决争端。经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申请,该期间可以延长。“异议冷静期”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谈判和化解矛盾的机会。

  • 德国的商标法规定,德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但在德国没有营业所的申请人只要在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接受德国的商标并且予以和其本国的商标相同的待遇时才能依法在德国申请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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