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24H无人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

“24H无人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53:44
  • 摘要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411297号“24H无人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为臆造词汇,未违反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411297号“24H无人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24H无人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图
  •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为臆造词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且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买卖。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买卖之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买卖申请予以驳回。

  •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 新用户注册买卖免费领取888元https://www.10xiang.net

  • 免费查询商标:https://www.10xiang.net

  • 商标注册买卖费用:https://www.10xiang.net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