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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不仅能够在申请声音商标的过程中证明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26:34
  • 摘要

    获得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不仅能够在申请声音商标的过程中证明声音作为一段录音制品相关权利归属于申请人,也能够在未通过审查无法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申请人的权利。经过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后,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将声音选段用于商业用途,著作权人有权基于著作权侵权,而非商标侵权,要求侵权方支付损害赔偿。

  • 获得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不仅能够在申请声音商标的过程中证明声音作为一段录音制品相关权利归属于申请人,也能够在未通过审查无法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申请人的权利。经过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后,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将声音选段用于商业用途,著作权人有权基于著作权侵权,而非商标侵权,要求侵权方支付损害赔偿。

    获得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不仅能够在申请声音商标的过程中证明图
  • 陈某诉佐纳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诉争商标虽然已获准注册五年以上,但是福建高院在判决中指出:商标虽然获准注册,但如果存在侵犯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的情况,仍应承担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即使被诉侵权的注册商标因为已经超过商标法所规定的五年无效期而无法被裁定无效,但考虑到被诉商标并未实际使用,尚未建立起稳定的市场秩序和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人民法院在侵权诉讼中仍可判令商标权人停止对被诉商标的使用。

  •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 对于希望申请声音商标的主体而言,无论最终是否能够得到理想的结果,在申请声音商标之前,都可以先行登记录音制品著作权。录音制品著作权登记适合具有创意性表达,但是尚未推广使用或使用范围不广的声音。

  • 在声音商标申请耗时数年,同时难以成功注册的情况下,登记录音制品著作权可以作为权利人在申请声音商标过程中,以及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保障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

  • 支持机构:北京商标协会、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广东商标协会、深圳市商标协会、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福建省商标协会、安徽省商标协会、长沙市商标品牌协会、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

  • 自然人章燎源对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公司)申请的“松鼠张三疯”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 梳理胡某的下线,肥城警方在福建、广东等地发现了多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美缝剂的窝点,并相继将这些制假、售假窝点打掉。

  •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11月23日,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厦门市商标(品牌)协会、厦门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协办的“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商标保护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培训班在厦门成功举办。

  • 福建大自然公司和周福良抗辩称,大自然公司在本案中指控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第11612'>1612776号“⺪”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基于该商标于2020年1月才被宣告无效,因此其在之前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此,本院认为,一方面,商标被宣告无效是自始无效,另一方面,福建大自然公司和周福良在经营活动中并非规范使用“⺫”这一标识,而是进行中英文、图文组合后进行使用,组合后的标识无论从构成元素还是到标识整体都与大自然公司主张保护的商标构成近似,故福建大自然公司和周福良以一件被无效的商标作为自己实施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院认为,被告森威机电公司注册商标虽然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无效,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无效的生效行政判决前,被告注册商标仍然属于效力待定状态,被告亦无法预见涉案商标是否会被最终无效,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明知其使用的商标已被宣告无效仍恶意使用,亦不足以证明被告于授权范围及期限内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因此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最后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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