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6:10:55
  • 摘要

    跨境贸易和电子商务平台崛起,越来越多的海外驰名商标进入了中国公众的视野。对于蕴含着巨大价值的驰名商标,数字时代背景下各类新型侵权行为频发,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是针对驰名商标的相关侵权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商标权人付出大量维权成本和艰辛努力,却难以使侵权方得到有效惩戒,面临着侵权频发的窘境,需要考虑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制度。

  • 跨境贸易和电子商务平台崛起,越来越多的海外驰名商标进入了中国公众的视野。对于蕴含着巨大价值的驰名商标,数字时代背景下各类新型侵权行为频发,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是针对驰名商标的相关侵权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商标权人付出大量维权成本和艰辛努力,却难以使侵权方得到有效惩戒,面临着侵权频发的窘境,需要考虑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制度。

    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图
  • 中国的商标有很久的历史了,有历史记载的可以追溯到北宋,大家知道,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时候,这个保护,是国家法律来保护的,中国商标注册第一天是1923年5月16日,中国第一个商标局成立,当时民国有商标局,但是49年后,商标局一度没有了,直到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后,内设商标局。这时又有人来管理商标了。现在的商标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又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 第1,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事业单位,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社会团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2001年11月1日起。按照自愿的原则,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得该他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商标法》第13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对恶意注册的已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小单位为日!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一旦发生商标权的争议

  • 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一旦发生商标权的争议。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小单位为日!

  •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小单位为日!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商标权的争议。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 第4,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和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又能采取什么措施,让市场及消费者对中国疫苗建立信心?

  • 例如,已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商标申请人依据《马德里协定书》申请了商标的国际注册并向中国提出给予延伸保护的请求,若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未驳回该请求,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

精选商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