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注册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版权

注册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版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3:07:38
  • 摘要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

  •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

    注册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版权图
  • 查询是否存在类似商标《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时,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而未一并转让的,会通知限期改正,如不改正,会驳回转让申请。

  • IT之家了解到,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可识别为由字母“jex”构成,引证商标由“Jex”构成,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分开来。

  •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9类加工过的可食用种子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核定使用的第42类快餐馆等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第29类腌制蔬菜'>腌制蔬菜等商品、第30类面粉制品等商品均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若争议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共存于上述商品或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三)注意近似商标风险。存在近似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 注册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版权根据商标的类型决定。如果是几个文字商标,就不需要申请版权了。若为文字商标,想要进行全类保护,则只能进行全类注册。一般来说,如果申请商标图案,一般可以注册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由于商标申请周期长,为了避免被他人注册,许多人会在商标申请前注册版权,以保护当事人的原创作品。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有人私自使用作品注册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商标注册后同时进行版权注册。

  • 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同时身兼两个身份,既是平台的运营者,同时又是计算机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提供数字藏品铸造、网络交易方面的信息技术服务,因此第42类4220类似群组的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技术服务也是商标注册应关注的重点。此外,42类还有艺术品鉴定、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与艺术品相关,可能是数字藏品企业的延伸业务领域,也可以提前申请注册。

  •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引证商标构成诉争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的事实重新作出认定。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的手写签名,为汉字抽象化签名,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引证商标构成诉争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的事实重新作出认定。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的手写签名,为汉字抽象化签名,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李王艳

  • 看到这件商标初审通过,集佳果断提出商标异议,但遗憾的是,异议不成立,商标准予注册。仔细看异议决定书,集佳想用近似,但无奈自己没有第25类的服装鞋帽商标,只能用了个第42类的知识产权商标(不要奇怪为什么是第42类,因为是1999年申请),结果可想而知,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近似。依据的其他法条也都因证据不足不被接受。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