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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金茂”商标有归属,地产开发须谨慎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43:35
  • 摘要

    近日,北京商标法院对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茂公司)起诉齐齐哈尔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地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认定大地公司构成侵权,需赔偿金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7万余元。

  •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资人认为,如果三只松鼠将零食侠商标成功注册,消费者对于零食侠品牌形象的认知可能会被误导。大公司往往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一旦发生品牌纠纷,公众更容易去质疑小公司的行为和动机,毕竟存在炒作嫌疑。小公司很可能被指山寨,辩驳起来相对吃力。此外,如果零食侠后续发展不错,一旦三只松鼠有意收购这家公司,商标优势可能会成为三只松鼠重要的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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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首都北京,老字号数量多、分量重、所涉领域广、影响力大,如何在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买'>商标买卖犯罪的同时,实现对老字号商标买'>商标买卖的精细化保护,成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的方向。

  • 来源:中国商标报/中国商标资讯网

  • 近日,北京商标法院对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茂公司)起诉齐齐哈尔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地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认定大地公司构成侵权,需赔偿金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7万余元。

  • 据悉,金茂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第4886500号“金茂”、第4886519号“金茂”、第1507872号“金茂JINMAO”、第1499793号“金茂JINMAO”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金茂公司发现通过搜索“齐齐哈尔金茂广场”,显示的搜索结果首项为《金茂广场,齐齐哈尔又一地标性时尚商业建筑》等文章,其中包含的照片显示有“金茂广场”等字样,在实景照片中有“金茂广场售楼处JINMAO”字样等。金茂公司认为,大地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的地产项目“金茂广场”上使用“金茂”字样,并在搜狐网对涉案地产项目进行宣传,侵犯了金茂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搜狐公司作为搜狐网的运营主体对上述地产项目进行宣传,也侵犯了金茂公司的商标权。据此,金茂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地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等307万余元,同时需要清除相关地产项目实地和各类宣传中使用的“金茂”文字等,并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 大地公司辩称,涉案楼盘上的标识已经撤换成其申请注册的“鑫茂”商标,不具有主观恶意,并且在搜狐网等发布的涉案信息并非其发布。搜狐公司主张搜狐网上的信息系相关用户发布,其收到起诉后立即删除了涉案文章,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提交搜狐网后台打印件。

  •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大地公司对“金茂”字样的使用突出、明显,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将之用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和对外宣传、销售等商业活动中,足以起到识别涉案楼盘来源,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同时,大地公司使用的“金茂广场”被诉标识中的“金茂”字样与涉案商标的文字部分“金茂”完全相同,故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此外,涉案楼盘位于齐齐哈尔市,虽然该地区尚未有金茂公司开发的相关地产项目,但考虑到房地产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发楼盘亦属常见,结合涉案楼盘的名称,相关公众有较大可能性对涉案楼盘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涉案楼盘与金茂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大地公司的被诉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 法院同时认为,鉴于搜狐网中有关“金茂”的文字内容均为对涉案楼盘的情况介绍,其性质属于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搜狐公司与大地公司就涉案楼盘的宣传推广具有合作关系,亦无证据证明搜狐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大地公司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传播。因此,法院认定搜狐公司并未侵犯金茂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 经审理,海淀法院认定大地公司应就侵权行为向金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7万余元,并驳回了金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大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北京商标法院,其表示已经将所有标识撤换为“鑫茂”,而且在此过程中其未获得收益,也并未给金茂公司商标造成影响。

  • 北京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地公司作为涉案楼盘的开发者,其理应对涉案商标及金茂品牌具有充分了解,且其亦未能对使用“金茂”标识作出合理解释,加之一审查明的事实,足以认定大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北京商标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服务商标区别于商品商标的特点在于其指向的对象具有无形性,这决定了服务商标无法直接附着于服务上,必须借助实物载体体现。本条明确了实践中服务商标普遍、常见的使用形式,明确了服务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和保护范围。

  • 在苏州安特威阀门有限公司与上海开维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商标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626号民事裁定书】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涉及在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横轴与固定阀轴通过平键加紧固螺钉连接”与涉案商标的“焊接在固定阀轴上的横轴”两个构件的结构性技术特征进行比较时,是否需要考量上述特征在整个涉案商标技术方案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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