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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商标的要素商标秘密:国家商标局:我国首个新冠疫苗商标情况属实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13:31
  • 摘要

    好商标的要素商标秘密:国家商标局:我国首个新冠疫苗商标情况属实

  • 一方面,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加入协会并缴纳会费,并非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

    好商标的要素商标秘密:国家商标局:我国首个新冠疫苗商标情况属实图
  •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 18日,国家商标局表示,有关“军科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疫苗商标申请已被授予商标权”的情况属实。这是我国首个新冠疫苗商标。

  • 经核,该疫苗商标申请发明名称为“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该商标申请号为20201'>02010193587.8,申请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发明人为陈薇等,申请日为2020年3月18日,经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后,国家商标局于2020年8月11日发出商标授权通知书,待申请人依法办理商标权登记手续后,国家商标局将公告授权该商标。

  • 据记者了解,该发明商标申请能在短时间内获批,是因为走了“绿色通道”。2020年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商标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下称“复工复产十条”),其中第三条规定,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国家商标局针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各类商标申请或案件,例如新冠肺炎治疗及预防性的药物和疫苗、检测方法和仪器、口罩、护目镜、消毒剂等防护性产品和方法等依请求开展优先审查。该商标申请内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技术,属于《商标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商标局令第76号)规定的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情形,同时也符合“复工复产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国家商标局认为其符合优先审查标准,并按优先审查程序进行办理。

  • 国家商标局还表示,对于所有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申请,都严格执行以上政策,公平公正地予以优先审查支持。(来源:经济日报微信记者: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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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外,法律层面同样也应做出策略。出于对创新主体和商标的保护,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规。然而,也为专利流氓留下了投机的空间,滋生了以专利侵权诉讼为生的专利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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