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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的人都陷入了沉思商标秘密:遇到商标近似、侵权问题,在家也能处理这些事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6:57:09
  • 摘要

    看过的人都陷入了沉思商标秘密:遇到商标近似、侵权问题,在家也能处理这些事

  •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7'>2007年,郎酒就计划IPO上市,同时成立郎酒股份有限公司。郎酒董事长汪俊林将郎酒IPO而非借壳上市的目标锁定在3年内,但受自身企业规模、业绩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郎酒IPO以暂停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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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传统的表现形式,本条还规定了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二维码等载体上等新型表现形式。执法部门应当结合相关标识能否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

  • 侵权大牌商标,它是在傍名,但一些名字比较好的商标名也会遭到商标侵权……

  • 因为他们的商标名字足够优秀。

  • 如果遇到侵权、近似时,我们能有哪些方法对这些侵权商标进行反制措施呢?

  • 1、当涉嫌侵权的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阻止该商标完成注册。

  •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在此之前,你首先要收集你自己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充足的证据可以提高你对侵权商标异议成功的概率!

  • 不过你也要注意时间,因为公示期是只有三个月,如果要对侵权商标提起异议,必须要在公示后的三个月内!

  • 如果时间比较忙,你只能三个月查询一次的话,那么你至少一次需要查询二三百万枚商标……

  • 因此,有时和商标代理人经常联系,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 2、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提无效宣告

  • 如果涉嫌侵权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可以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对侵权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也有时间的限制,对于一般商标,必须在五年内提起无效宣告,超过五年的,成功率会非常低。

  • 3、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提“撤三”

  • 如果侵权商标在三年内并没有使用,那么你可以通过“撤三”的这个方式对侵权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4、协商解决、求助相关部门、向法院起诉

  •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协商解决

  • 商标如果被侵权了,被侵权一方可主动联系侵权方,告知其侵权行为,并表明协商解决的意图。双方可就商标侵权的事实认定和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被侵权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求助。

  • 求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被侵权方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 起诉法院

  • 当被侵权方和侵权方难以达成一致时,被侵权方除了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求助外,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在“老干妈”这个商标侵权案件中,人们可以很明显看出,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侵权理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不能对于本案中的使用行为予以定性,因此又很难解释侵权成立,不过该使用行为又确实会对原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若想要解决这一使用行为定性难题,将之合理地认定为侵权行为的化,必须依靠商标的淡化理论。但是由于我国的商标淡化问题尚未进行专门立法,在现有部门法条文中也未涉及此类“淡化”词汇,因此导致了司法部门在面对此类案件判决时的说理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推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工作,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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