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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所有人商标秘密:泰国商标授权指南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8:33
  • 摘要

    依据泰国商标法案的规定,任何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若在商标申请、商标异议、商标注册、注册修正、商标续展、商标无效、商标使用许可等阶段中提交虚假声明,一旦被发现,申请人将会面临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及不超过10000泰铢的罚款。

  • 二是标识显著性审查。固有显著性是指一个标志天生所具有的一种能够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并能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属性。[12]标识的固有显著性主要从标识是否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说明、是否是通用名称、是否对商品或服务产生功能性影响。对获得显著性的审判标准依据现行《商标审查标准》第二部分第七条对其进行了规定:一是消费者言辞;二是市场调查;三是投入使用商标的时间及方式;四是广告'>广告投入;五是销量统计;六是品牌市场地位;七是商标被侵权的程度。

    惊呆所有人商标秘密:泰国商标授权指南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名称通常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而言,其知名度会带来相应的商业价值,权利人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构成可受保护的一种合法权益。”赵虎表示。

  • 依据泰国商标法案的规定,任何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若在商标申请、商标异议、商标注册、注册修正、商标续展、商标无效、商标使用许可等阶段中提交虚假声明,一旦被发现,申请人将会面临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及不超过10000泰铢的罚款。

  • 6.1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 6.1.1注册申请书及包含信息

  • 6.1.1.1申请人名称:可以使用名称英文翻或的汉语拼音,但必须同时提交泰文的名称,通常由当地律师进行翻译确定。

  • 6.1.1.2申请人地址:须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地址一致,可以使用地址的英文翻译或汉语拼音,但必须同时提交泰文的地址,通常由当地律师进行翻译确定。

  • 6.1.1.3申请人国籍:根据申请人成立依据的法律确定。

  • 6.1.1.4特别声明事项:如是否声明优先权,申请前的使用情况等,如有则需按实填写。

  • 6.1.1.5申请商标标样:尺寸大小5*5CM之内,清晰可辨即可。

  • 6.1.1.6申请商标类别:一标一类、一标多类申请形式均可。

  • 6.1.1.7指定保护商品:应参照尼斯商品分类表进行选择,不接受非规范的商品名称。

  • 6.1.2注册申请委托书

  • 包含申请人名称、地址、授权事项,格式可自行拟定。委托书除签字外还需加盖公章,并进行公证,公证书不可迟交补交。中国贸促会公证时间一般为5天。

  • 6.2注册申请官方规费

  • 申请官费:1000泰铢/标/类,折合人民币208元。

  • 每一类商品如果超过5个,9000泰铢/标/类,折合人民币1871元。

  • 注册官费:600泰铢/标/类,折合人民币125元。

  • 每一类商品如果超过5个,5400泰铢/标/类,折合人民币1123元。

  • 6.3注册申请审查周期

  • 法定审限:无相关法律规定

  • 实际审程:自申请日起算约16-24个月

  • 6.5中文商标的特别提示

  • 泰国审查机构较少考虑中文组合后产生的新含义,而更加关注组合前每一个中文汉字的单独含义。

  • 为了使国内市场中已经取得的良好声誉可以更好地被泰国当地工作居住的华人所识别,很多企业会选择对中文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由于泰国的官方语言为泰语,而泰国的审查员对中文元素并不了解,因此对中文元素的审查会比较机械。比较常见的方式为,将中文元素分割,通过申请人主动提供的含义,结合字典释义及网络搜索,进行逐字翻译并审查。如果商标中汉字的一种含义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有关,虽然整体为臆造词,但仍会较高几率将商标认定为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 当行为人非法制造或出售的注册商标标识呈现于不具备独立物理实体形态的商标标识载体上时,根据一般理性人的认知,不具备独立物理实体形态的商标载体从外观上来看,是不能够独立发挥商标的功能的。那么,就应当按照商标载体上记载的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商标标识来计算行为人侵犯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而不能将商标标识的载体作为计量单位。我们仍以茅台酒商标为例加以说明,当行为人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茅台酒商标标识系以茅台酒外包装盒为载体时,一般理性人根据常识判断,很难将一个完整的外包装盒看做是六个独立存在的面,除非这个人是一个在生活中时刻以几何学视角来看待他所面对的每一个物理实体的科学怪人。所以在发挥商标的“标识”功能时,印有茅台酒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盒的每一个面均不能够以独立实体形式存在,而必须彼此结合、相互依附,所以我们在计算商标标识数量时,必须将印有商标标识的完整外包装盒视作一件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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