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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元朗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5:21:27
  • 摘要

    珠海元朗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十象商标网

  • 据悉,下一步,国家商标买卖局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健儿姓名在内的相关热词的保护,对恶意抢注商标的申请予以坚决驳回,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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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龚伟介绍,市场上俗称的青花椒,主要是竹叶花椒(拉丁种名),源于其果实青色或者绿色的外观。

  •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珠海元朗食品有限公司的元朗商标最近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11个商标。

  • www.10xiang.net据报道,元朗商标于2004'>2004年2月获准注册。通过长期的广泛宣传和销售,元朗商标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公司一直注重创建独立商标和竞争商标,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品牌的重点培育对象之一。据了解,珠海元朗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食品行业的领先企业,是中国大型、专业的蛋卷制造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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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首先,从立法沿革来看,《商标法》第15条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和国内商标实践发展的共同结果,是我国商标法中未买商标保护制度的一部分。我国1982年《商标法》采用的是较为彻底的买卖原则,没有对未买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因此当时并没有关于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的规定。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亦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增加了关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买卖的”商标的撤销规定,配套的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将“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买卖”的行为纳入“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买卖的行为”。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增设第15条,其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买卖,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该条旨在遏制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但由于该条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和适用范围有所局限,实践中容易被行为人规避,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扩张解释进行适用。由此,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增设第15条第2款关于禁止具有特定关系并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抢注的行为,即“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买卖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买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买卖。”至此,第15条第1款关于“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和第3款关于“禁止具有特定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抢注商标”的规定共同构成了现行《商标法》对具有特定商业关系的情况下的商标抢注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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