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判断商标抢注行为的要素-十象商标买卖网

判断商标抢注行为的要素-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5:21:40
  • 摘要

    商标抢注频繁发生,就不久前的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就被别人恶意抢注了。

  • 商标抢注频繁发生,就不久前的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就被别人恶意抢注了。

    判断商标抢注行为的要素-十象商标买卖网图
  • 形形色色的抢注乱象,以名人姓名抢注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他人以名人的本名、艺名、笔名等买卖注册商标;二是他人以名人姓名的谐音或变音买卖注册商标。三是他人使用已故的名人姓名申请商标买卖注册,尽管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公序良俗以及不正当竞争角度考虑,应限制或禁止这类申请;四是他人与名人同名,使用自己的姓名买卖注册商标,此情形下他人具有合法使用此姓名权的权利,纵然主观上具有抢注的恶意,但很难认定其行为侵权,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要求其在宣传过程中附加与名人无关的澄清性标识,以免造成混淆。

  • 抢注不是法律概念,其与正当买卖注册的区别,主要在于买卖注册者买卖注册商标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判断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要素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 1.申请买卖注册的时机在名人刚成名的初期或成名之后。某人在某一段时期或因某一事件成为热点人物,他人快速以其姓名买卖注册商标,即申请商标买卖注册时机在其刚成名的初期或已成为名人后,此时的投机心理和主观恶意较为明显。

  • 2.被买卖注册为商标的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一般而言,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根据其宣传的媒介、地域范围、获得奖项以及获得荣誉等情况综合判定。对于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人或在某一个较小区域内的名人,则不宜排除他人买卖注册商标的权利,否则将对商标买卖注册自由构成障碍。

  • 3.申请人与被买卖注册的商标不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买卖注册,可以作为认定“抢注”的因素之一。如果申请人与买卖注册的姓名商标具有关联性,其买卖注册行为具有正当合理性,则不宜认定为“抢注”。

  • 以上是对判断商标抢注行为要素的介绍,商标抢注行为是不可取的,而且国家商标局审查员也是不予以通过的,是无效的。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