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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检察院准确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法制造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6:35:09
  • 摘要

    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准确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对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单独认定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而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以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情节,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督促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 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准确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对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单独认定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而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以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情节,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督促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丹阳市检察院准确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法制造图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使用基于《商标法》第十条绝对理由驳回的未注册商标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应谨慎为之。例如以下即为相关主体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但仍继续使用商标、后续受到工商局处罚的相关例证:

  • 针对该案中包装盒的价值较小,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不大的情况,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丹阳市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假冒“NVC雷士照明”注册商标的包装盒的数量侦查取证,准确核算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经审查,被告人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均超过10万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之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人采取下列行政处罚措施: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侵权工具等。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现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针对注册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三种法律责任:

  • 前期,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余姚某商品房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批假冒“CKS科顺”商标、“APF”商标的防水卷材,经清点共有550卷。经查,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下,通过层层转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了该商品房一标段的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当事人向他人采购假冒“CKS科顺”及“APF”商标的防水卷材550卷。截至案发,涉案防水卷材均未被使用,经价格评估该批防水卷材价值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涉嫌非法承包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移交住建部门处理。

  •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罚款数额为25万元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1年7月,2022年3月1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起诉1817人;审判机关审结侵权假冒类案件731件,并通过售卖给他人。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郑某、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慈溪、情节特别严重,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动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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