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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饮料和乳酸菌饮料是一回事吗?商标怎么说?-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2:13
  • 摘要

  • 乳酸饮料和乳酸菌饮料是一回事吗?商标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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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乳酸菌产品吗?均瑶品牌旗下的味动力乳酸菌产品在中国享有很高的声誉。成名后,更多的人接近名牌!在市场上,一些名为均瑶味动力的饮料出现了。然而,这与均瑶无关。

  • 近日,北京法兰德福科贸有限公司(法兰德福公司)、济南绿宝乳业有限公司(绿宝公司)、杭州余杭崇贤街张洪泉日用百货(张洪泉百货)起诉均瑶味动力商标专用权人均瑶集团乳业有限公司(均瑶集团)商标侵权案。

  • 原告均瑶集团起诉称,该公司享有第29种牛奶饮料均瑶和werdery风味动力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017年9月5日,在公证人的公证下,公司人员来到杭州星海路15号招牌洪泉副食品批发部的被告张洪泉百货公司,购买了一种乳酸菌饮料乳酸菌饮料,所购产品的制造商是被告法兰德福公司和绿宝公司。三名被告在牛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中使用了原告均瑶和均瑶werdery均瑶味动力商标与味动力商标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极大地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

  • 被告法兰德福辩称,该公司在第32类乳酸饮料中注册了均瑶味动力商标,属于自有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两个注册商标的争议不予受理,并通过行政程序进行救济,本案应当驳回起诉。

  • 所以,涉案乳酸菌饮料属于第32类乳酸饮料还是第29类牛奶饮料?

  • 余杭区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015年7月16日的批准,第32种乳酸饮料(水果产品、非牛奶)是由乳酸和果汁(或果肉等水果产品)组成的饮料,而不是乳制品或牛奶饮料,一般不含牛奶成分。本案控制的乳酸菌饮料成分含有脱脂乳粉,即含有牛奶成分和牛奶饮料的国家标准GB/T21732-2008第4条产品分类显示,含乳饮料含有乳酸菌饮料,乳酸菌饮料是指以乳酸菌或乳制品为原料,通过乳酸菌发酵制成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一种或多种由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物等制成的饮料。本案被控侵权的产品为乳酸菌饮料(杀菌类型)。结合成分表,脱脂乳粉是主要原料之一。因此,本案被控侵权的乳酸菌饮料应以乳制品为主要原料,显然不符合商品分类表中乳酸饮料的定义。因此,乳酸菌饮料不属于第32类乳酸饮料。

  • 法兰德福公司辩称,第29类牛奶饮料强调必须以牛奶为主,而乳酸菌饮料的牛奶含量较低,不属于牛奶饮料。在这方面,余杭区法院认为,区分产品的特点应以成分及其生产过程为主要考虑因素,不仅以产品的含量为决定因素,在乳酸菌饮料中,虽然产品含量不高,但奶粉和乳酸菌决定了产品的属性,因此,所涉及的产品应该是牛奶饮料。鉴于上述情况,法院认定被告超出批准商品的范围,使用类似于原告的两个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两个商标的专用权。

  • 鉴于法兰德福公司利用注册商标漏洞故意混淆市场的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均瑶集团经济损失赔偿30万元;作为加工方,绿宝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均瑶集团乳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 随着双创经济的发展,知产在企业中的价值所占比例越来越重要,商标作为知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企业试图不劳而获,想出奇怪的招式靠近名牌来谋取非法利益,导致市场上商标侵权和类似案件频繁发生。

  •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仅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以次充好,对企业来说不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更是缺乏诚信的态度,更甚者是侵犯知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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