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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品牌生命周期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3:06:39
  • 摘要

    导语: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品牌生命周期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注册买卖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的,商标局会根据收到

  • 导语: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品牌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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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

  •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注册买卖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的,商标局会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但是,当商标申请日期是同一天时,怎么办呢?

  •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买卖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买卖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 那么,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 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买卖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不可忽视,现场抽签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买卖申请。不过,这并不代表申请人可以什么都不做,“听天由命”。

  • 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上,明确标注着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买卖申请。因此,参与抽签的申请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及规定,切不可因漠视大意而错失良机。

  • 品牌生命周期

  • 品牌也像动植物一样.也会经历一个出生、成长、成熟和衰退的过程。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以及获利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向变化。这种变化的规律就像人和其他动物的生命一样.从诞生、成长到成熟.最后到衰亡。品牌的生命周期是品牌的市场寿命。产品经过研究开发、试销.然后进入市场.逐渐形成一定影响力.产生:品牌。然后.在此基础上一步步成长.直至最后产品在市场上失宠.品牌不再具有影响力。

  • 那么,什么是品牌生命周期(brandlifecycle)?美国Booz.AllenHamilton管理咨询公司于1957年出版的《新产品管理》一书中.提出产品生命周期依其进入市场后不同时期销售的变化,可分为投入期、成K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并作了相应图解。此后,英国的戈珀兹等人,参考某类产品的原型或国内外类似产品的销售统计记录.用数学的方法或类比的方法.把研究产品生命周期与研究生物老化现象的规律(成长曲线)结合起来,提出了戈珀兹曲线和其他曲线的数学模型,逐步形成「描述产品市场销售规律与竞争力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并得到广泛应用。企业在开发新产品、规划产品的更新换代、分析市场形势以及制订产品市场营销策略和经营决策,常用它作为预测、分析、比较研究、资本运筹和调控的肃耍丁.具。这一生命周期理论以产品的市场销售作为研究出发点.重点关注市场的销售规律。

  • 关于品牌的生命周期性.营销学家菲利普?科特勒(1997)认为.应该用产品生命周期概念加以分析,即品牌也会像产品一样.经历一个从出生、成长、成熟到最后衰退并消失的过程。因为品牌隶属于产品,或者说.品牌是产品整体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产品生命周期概念实际上可区分为产品种类生命周期、产品形式生命周期和产品品牌生命周期。产品种类(如,酒)具有最K的生命周期,面产品形式(如,白酒)比产品种类更能准确地体现标准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历史.产品品牌(如.伏特加)则显示了最短的产品生命周期历史。尼尔森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过去,一种新品牌的生命近似于3年.并且有迹象表明它的成长期更短。

  • 然而.科特勒也承认,现实情况是,许多老品牌仍经久不衰,例如.宝洁公司相信它能把强盛品牌名字永远使用下去。事实上.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品牌已能脱离某种具体形式的产品而独立存在。当某一产品品牌原来所代表的产品完全退出市场后.它乂代表其后的更新产品;或者该品牌名下本来就有其他同类或不同的产品.因向会有某产品退出市场,但品牌不会退出市场的现象。

  • 约翰-菲利普?琼斯对品牌成长的过程作了进一步的深人研究,认为品牌成长过程应分为孕育形成阶段、初始成长周期阶段(指从品牌进入市场到销存量下降至最高销量的80%这段时间)和再循环阶段。

  • 潘成云(2001)认为.品牌生命周期可分为品牌的市场生命周期和品牌的法定生命周期。品牌的市场生命周期是指新品牌从随产品或企业进入市场到该品牌退出市场的过程。品牌的法定生命周期指的是品牌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买卖后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使用期。并认为?一般研究的品牌生命周期指的是品牌的市场生命周期.并且都假定品牌的市场生命周期始终处于品牌法定生命周期的有效范围内。在以上的假设条件下.品牌完整的生命周期应包括导入期、知晓期、知名期、维护与完善期、退出期等5个阶段。

  • 陆娟在《中国现代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研究》一书中认为,显然产品具有生命周期,但品牌则没有明显的类似于产品那样的生命周期性——成熟之后往往意味着衰退。产品生命周期是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品牌则完全可以通过企业的正确决策、产品创新和持续合理的投资而得以永续。尽管品牌发展还是分阶段的,即分为形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但品牌进入成熟期之后.不一定像许多产品那样进入衰退期.而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品牌战略使之在市场上长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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