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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简况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5:25
  • 摘要

    知识产权中,商标权的历史最为久长,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已出现了现代商标的雏型。

  • 知识产权中,商标权的历史最为久长,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已出现了现代商标的雏型。在我国,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用的“白兔”商标,在针的包装纸上印有“兔”的图形和“兔儿为记”的字样,基本上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大部分外貌。但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最早却是在专利领域。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保护专利技术的专有权,该法已包含了现代《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如该法规定“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的同意与许可,禁止其他任何人再制造与该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装置。若他人冒然仿制,将赔偿专利权人金币百枚,仿制品也将立即销毁”。即现代《专利法》对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对侵权行为的惩罚,该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个里程碑。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简况图
  • 17世纪的英国经济发展迅速,出现了造纸、火药、纺织、冶金等一系列新兴的工业部门。产业资本家为了增强竞争力,除了不断使用新技术、新发明以外,越来越认识到要从法律上寻求保护,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对发明的垄断权。为适应这种需要,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诞生的标志,也是专利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要的里程碑。该法规定专利只能授予真正的最初发明人。并要求授予专利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持有人可以在国内独占地制造和使用发明的物品和方法,专利的有效期为16年,还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专利权将被判无效,专利权的主体、客体等。该法确立了专利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为后来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欧美其他国家也进一步认识到专利制度在促进科学技术、发明、增强垄断力和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他们效仿英国建立了自己的专利保护制度。

  • 在专利制度得到迅速发展的18世纪末、19世纪初,商标保护制度也得到了发展,1803年法国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该法第16条将假冒商标定为私自伪造文件罪加以处罚,是最早的商标保护的单行成文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次肯定了商标作为无形财产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受法律保护,开创了近代商标保护制度。1857年法国又颁布了一部更系统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正式确立了商标注册获得保护制度,是相对最早、最为完善的一部成文《商标法》,该法延续执行了107年,1964年才做了较大的修改。

  •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依赖于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15世纪末的欧洲,这两个条件都基本具备,著作权制度逐渐萌芽。在当时欧洲发达的商业中心威尼斯出现了君主对某些图书授予出版方面的独占权制度。出版业得以兴起,并使出版商开始寻求对某些书籍的独占复制和发行等权利。1534年英国出版商首次获得了皇家特许的保护。1556年,英国女王玛丽一世批准成立了“出版商公司”,授予该公司出版图书的垄断权。1662年英国女王.又颁布了第一个出版许可证,此后,颁发出版许可证制度在英国发展起来,但这种特许制度保护的权利主体是印刷出版商;权利性质是国家授予的特权;保护的行为是出版。现代意义的以保护作者权益的“版权”(著作权)观念并未形成。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一《安娜女王法案》(以下简称《安娜法》)。该法第一次确认了“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提示了《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努力创作,以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类的进步。该法规定了给予作品保护期,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支配权°并且作者的权利是由法律授予,而非皇家授权而获得。这两方面的转变为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应该指出,《安娜法》只涉及书籍的复制权,并不是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角度保护著作权的。为此,1735年,英国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雕刻家法》。在《安娜法》的影响下,从18世纪到19世纪,许多国家都相继颁布法律给予文学作品的创作者以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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