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10:52
  • 摘要

    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法律】

    注册商标的转让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 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产企业搞好自营进出口工作的通知》节选(1993年5月12日)

  • 八、自营企业要在国内外市场上创立商标信誉。对于同一商标,国内是生产企业注册、国外是外贸企业注册的,在生产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外贸企业可将国内外注册的商标有偿转让给生产企业使用;对外贸企业在国外已注册的商标,自营企业需要使用的,应与外贸企业协商,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保证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质量。

  •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关于“虎皇”商标如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请示〉的批复》节选(1997年10月30日)

  • 萧山市商标事务所:

  • 你所《关于“虎皇”商标如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 萧山市硬质水泥钉厂由集体性质转为私营性质,虽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虎皇”商标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在办理转让时,对转让申请书上填写的转让人名义与受让人名义相同的事宜,可附情况说明。

  • 附:萧山市商标事务所关于“虎皇”商标如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请示(1997年9月3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 萧山市硬质水泥钉厂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在第6类水泥钉、元钉上注册“虎皇”商标。一九九七年五月该厂转制(萧山市硬质水泥钉厂有形资产部分经评估后作价拍卖给原该厂负责人),萧山市工商局同时受理并批准了萧山市硬质水泥钉厂(村办集体性质)歇业和私营性质的萧山市硬质水泥钉厂开业,地址不变。由于该厂注册人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而注册人名义从形式上看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并非原商标注册人),我所对注册人名义相同的注册商标如何办理转让手续无法把握。特请示:一、现萧山市硬质水泥钉厂使用“虎皇”商标是否应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如何办理?二、如该厂拒不办理转让手续,并继续在水泥钉、元钉上使用“虎皇”商标,是否属《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1)款所述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贸部关于禁止擅自持他人商标在国外注册的通知》节选(19904-11月19日)

  • 三、对已经产生同一商标国内、外注册人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逐步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做到国内、外注册人一致。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转让的,国外注册人在与国内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方可在国内使用该商标。

  • 【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节选(1990年12月5日)

  • 157.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通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受让等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者外,应当予以保护。

  • 转让商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转移。(原138条)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