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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和证据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8:40
  • 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

  •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和证据图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

  • 1.级别管辖

  •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共分四级,即初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都可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2.地域管辖

  •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区域管辖或者属地管辖,是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的,其作用在于确定同一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主要有两种:

  • 一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讲,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 二是对于知识产权的合同纠纷来讲,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当然,《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证据

  • 1.证据的种类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 (1)书证;

  • (2)物证;

  • (3)视听资料;

  • (4)证人证言;

  • (5)当事人的陈述;

  • (6)鉴定结论;

  • (7)勘验笔录。2.证据的获取

  • 证据的获取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1)证据主体的合法性。即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者单位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 (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即证据不仅在内容上是真是的,而且形式上也必须是真实的,且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3)证据取得方法的合法性。法院只对当事人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4)证据出示程序的合法性。证据要经过交换和质证才能被法院认定,当事人不仅要及时向法庭出示证据,还应该按照法庭的要求程序出示证据,以便当事人质证。

  • 3.举证责任原则

  •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 一般地,知识产权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权利要求者承担,这就是所谓的“谁要求权利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因此,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中的权利要求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便于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但是,对于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由于原告无法知道被告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因此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使用了自己的方法专利技术。这时就要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即由被告提供自己的生产方法,由法庭判断是否与原告的方法专利技术相同或相似;或者被告应该提供与原告不同的生产方法。如果不能证明,就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方法专利权。

  • 应该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才行。根据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除了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外,还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等8种情况下的诉讼,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另外,有时还会出现法律没有规定举证责任的情况,这时,就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来处理,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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