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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36:54
  • 摘要

    商标申请人提交了规定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申请费后,由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随后就进入商标审查程序,由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核准。

  •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图
  • 商标申请人提交了规定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申请费后,由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随后就进入商标审查程序,由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核准。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世界各国对商标审查实行两种制度,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我国采取审查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审查的内容、结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联合发布了具体审查标准。审查的具体步骤如下:

  • (一)形式审查

  •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形式要件的审查,又称书面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写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办理等。经审查完毕,商标局会依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决定: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退回申请书,申请日期不予以保留;申请文件基本齐备,需补正的,通知其在15日内补正,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保留申请日;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以保留。(二)实质审查

  • 实质审查是对申请的商标是否具备实质性要件的审查,它是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能被批准的关键环节。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商标注册条件的审查,包括积极条件的审查和消极条件的审查。各国一般对积极条件规定得简单,对消极条件规定得详细。所谓积极条件的审查,即对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备显著性进行审查。所谓消极条件的审查,又称禁用条件的审查,包括:审查是否具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是否具有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相混同以及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或是否为抢先注册了他人先使用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通过实质审查,申请的商标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商标局予以初步核准并予以公告;对于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可以修正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正;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正或修正后不符合规定的,则驳回申请;若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存在实质性缺陷,无法通过修正使其符合规定的,直接驳回。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 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是指对经过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作出初步核准的审定。此时,该商标尚未正式注册,也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告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初步审定公告的目的在于使公布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为先申请人提供保护,防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和减少商标争议,同时,将商标注册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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