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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及其特征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25:51
  • 摘要

    (一)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二)商标具有独占性。(三)商标具有价值。(四)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魅力和时尚。商标凝聚着文化、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和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注册商标及其特征图
  •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流逝,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商标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数字,也可以是它们的组合,商标还可以是图形、符号、立体标志(如商品外形和包装)、听觉标志(如音乐或声音)、香味或用作区别特征的颜色等。

  •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但下列标志,如未经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 同时,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综上所述,我们总结一下商标的主要特征为:

  • (一)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 (二)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商标法”。

  • (三)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也可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 (四)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 ●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 ●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

  • ●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

  • ●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遵从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 ●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搞清楚什么是商标以及商标的特征后,我们接下来要了解的是如何注册商标。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中必须附有申请注册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申请书还必须列出标志将用于的商品或服务。要想受到商标保护,标志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 标志必须具有显著性,让消费者能够加以区别,知道其用于表明某一具体产品,并能将其与表明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别开。商标不能误导或欺骗顾客,也不能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要求得到的权利不能与已经授予另一个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相同或近似。要确定这一点,可以由国家主管局进行检索和审查,也可由主张近似或相同权利的第三方提出异议。

  • 国际上对商标权的认定,有两个并行的原则,即“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

  • “注册在先”原则的内容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不同人提交申请,商标局将依法授权给最先提交注册申请的人。因此,越早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的保护就越有利。一般应在各个国家、地区取得当地的商标注册。而且要尽可能早地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注册商标。

  • “使用在先”原则的内容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不同人提交申请,商标局将依法授权给最先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因此,越早使用该商标,对商标的成功注册就越有利。

  • 依据什么条件进行商标注册,由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作出规定。例如美国规定商标注册是依据“使用在先”的原则,而中国则是依据“注册在先”的原则,这都是由本国法律决定的。

  •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某商标雷同或近似的品牌,可能引起欺骗、混淆或讹误,损害原商标声誉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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