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荒而逃商标秘密:奈雪の茶花两年多时间仍无法注册这件商标!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6:50:06
- 摘要
落荒而逃商标秘密:奈雪の茶花两年多时间仍无法注册这件商标!
“可能我们比较‘土’,别人都自称元宇宙了,我们还是虚拟现实。”一家顶级科技公司负责人道破元宇宙领域的新瓶装旧酒现象——技术没有革新,产品也没啥变化,只不过换个称呼。
通过对比可知,申请商标的汉字“聚和昌”是引证商标不具备的构成要素,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的图形设计、整体外观方面也差异显著,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
作为媲美喜茶的网红茶饮,奈雪の茶以“茶+软欧包”的创新形式吸引无数年轻人前来打卡。
截止至目前,奈雪の茶已经在华南、华中、华北等地开设超过200家直营门店,并获得数亿元A+轮融资。
为了进行品牌保护,奈雪还申请了952件商标,囊括“奈雪”、“奈雪の茶”、“奈雪茶”、“奈雪茶NAYUKI”……
奈雪所属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3日申请第2302'>23022665号“雪奈XUENAI”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9类肉、干食用菌、牛奶、果冻等产品上。
该商标在2017年12月被驳回申请。2018年1月,奈雪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近期结果出来了,奈雪的诉求再一次被驳回。
奈雪认为,其申请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第12983128号“雪奈SN”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7480491号“雪奈儿”商标)、引证商标三(第21150552号“奈雪DE茶”商标)、引证商标四(第21152021号“奈雪茶”)未构成近似。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引证商标四
该申请商标已具有突出的显著性,且引证商标三、四处于异议当中,如果不能成功注册,则不能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法院认为,奈雪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引证商标三、四均因商标异议而不予注册,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综上所述,奈雪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构成黄金首饰等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相关公众在认读涉案商标时,会将其认知为是“产自山东的黄金”,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较弱,缺乏固有显著性。但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商标通过长期广泛使用、宣传,已经与山东黄金公司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能够将涉案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进行认知,在此情况下应当维持涉案商标的注册。(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