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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法律救济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0:50
  • 摘要

    1.在立法上将确权程序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剥离出来,建立一种可以涵盖和阻止善意混淆情形的法律机制。2.调整商号的法律地位,实现商号在较大行政区域内的唯一性。3.完善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确权程序制度。

  • 如何在允许两权并存的同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两者之间的混淆和冲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解决两权冲突的困难局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法律救济图
  • 1.在立法上将确权程序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剥离出来,建立一种可以涵盖和阻止善意混淆情形的法律机制。

  • 商标权和商号权在确权环节上可以合法并存,就为产生两权冲突埋下了种子。所以要根本上解决冲突,需要从确权环节着手调整两权关系,制止混淆也应从确权环节开始而不能仅在执法阶段进行事后调整。一直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认定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有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构成侵权,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意见》也正是受此影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出发进行立法,使得对于善意引起的混淆和权利冲突不能有效调整。根据知识产权法原理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TRIPS协议以及我国最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并非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构成侵权,在许多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是在未经权利人或法律的特别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侵犯权利的行为,不论其是否知情,均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即善意的行为也会构成侵权。所以立法部门应当走出误区,将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确权程序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剥离开,建立一种可以涵盖和阻止“善意”,混淆情形的法律机制。笔者认为,只要是商标中的文字与商号相同

  • 或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的,就应当不予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或登记的在先权利人可请求撤销,其中给予在先权利人对善意的在后权利人保留若干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以维护权利效力的稳定,对恶意的在后权利人则无诉讼时效期限限制。

  • 2.调整商号的法律地位,实现商号在较大行政区域内的唯一性。

  • 我国目前商号的唯一性行政级别低,商号权自身冲突的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进一步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复杂化,因此调整现行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实现在较大行政区域内的唯一性,减少商号本身的重复,将有助于缓解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在我国获得的“超国民待遇”问题。那么,商号究竟在多大的行政区域范围实现唯一性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呢?根据德国、日本等国法律规定,商号是在地区范围内有效,而美国的商号是在州范围内有效。我国有学者甚至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唯一性,以相同文字构成的商号和商标绝对互相排斥,除非二者同属一个主体。笔者认为,我国幅员辽阔、企业众多,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商号的唯一性,对于商号这种与专利、版权这类“独创性”权利有显著区别的“标识性”权利来说,这样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非常小。相对而言,美国的领土面积,企业数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较强的可比性,因此参考美国的作法,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商号权在同类竞争行业内的唯一性是可行的。

  • 3.完善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确权程序制度。

  • 在建立企业名称全省、全国联网检索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的交叉检索制度,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商号的登记交叉检索制度。同时,对企业名称的登记应借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事前公告和异议程序、事后争议程序,从而在程序上避免可能发生两权冲突的商标或商号取得注册或登记。

  • 4.企业应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实施商号与其商标(主要商标)的一体化策略,以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

  • 法律诉讼只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最后手段,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原告与被告均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况且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通过诉讼获得补偿。因此,事先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实行商标和商号一体化,以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实践中,将知名商号注册为商标,进而在相关各国注册无疑是对商号的最佳保护措施之一。而以商标给企业命名,一则有利于扩大商标知名度,二则可以扩大商标保护领域,消除商标保护的空白地带。

  •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商标与商号一体化,对于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著名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原来的名称为比阿埃斯公司,公司在服装鞋类产品上使用“耐克”商标成名后,即将“耐克”作为公司的商号。国外的“日立”、“波音”、“可口可乐”等都是商标与商号统一的例子。我国过去的一些老字号如“全聚德”、“盛锡福”等,其所有人均较早地认识到了商标与商号一体化策略的重要价值,相继将这些老字号注册了商标。近年来,国内一些厂家也重视运用这一策略。如青岛海尔集团公司、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万宝集团公司、南京熊猫电子集团公司等都注意把商标与商号统一起来,形成一股强劲的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①。商标与商号一体化已经成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一种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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