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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诉华为案——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没有边界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0:07
  • 摘要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国指控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分公司盗用部分思科的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并应用在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操作系统中,对思科专利形成至少5项侵权。

  •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国指控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分公司盗用部分思科的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并应用在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操作系统中,对思科专利形成至少5项侵权。思科声称,此次诉讼旨在寻求法律禁令,以制止华为对其知识产权继续进行侵犯,并弥补华为的非法侵权行为对思科所造成的损失。它请求法院下令禁止华为出售这些侵权产品,并要求华为给予经济赔偿。同年3月1日,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了“打破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思科诉华为案例研讨会”。与会的十多位知名法学家、经济学家以“思科诉华为案”为由,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展开全面和深层的讨论。大多数学者明确表示:保护知识产权非常重要,并有待进一步加强,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问题也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并应作出立法。另外,也对华为在美国对思科提出反垄断之诉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4月14日,面对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所谓侵权产品的指控,华为进行了反诉,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将思科指控的相关产品撤出了美国市场。由此展开历时一年半之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拉锯战”。美国时间2004年7月28日上午,华为、3coM、思科系统公司共同向美国得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申请,终止三方各自提出的诉讼及反诉讼请求。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①。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终以和局结束。

    思科诉华为案——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没有边界图
  • 思科华为案的主要争论点之一,即是思科对华为提起的诉讼,到底是在维护其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还是非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遏制华为在美国市场上的进一步扩张?该问题的提出引出了知识产权权利的合理边界问题。知识产权不仅存在保护的问题,而且也存在权利行使正当与否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知识产权的获得本身是合理合法的,其实际的行使行为也存在一个是否正当的问题。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必须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近些年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权利人一般为在华跨国公司)频频发生,不仅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从打火机到剃须刀,从彩电到DVD,从电信设备到数码相机,从摩托车到汽车,对我国一些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威胁。根据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4年第36期引用的资料,仅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至今影响最大的案例是“DVD专利联合许可”系列纠纷,我国的DVD厂商为此支付日、美、欧企业结盟的“6C”、“3C”等30多亿元人民币,还将继续支付数百亿元人民币。2002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因专利赔偿的损失近200亿元人民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约占机电产品出口利润的30%。

  • 随着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跨国公司不只是把知识产权当作一个法律手段运用,而是当作一种市场策略在使用。其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润;二是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削弱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保卫自己的原有市场;三是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产品的可信度。

  • 从法律的角度看,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依法提起诉讼作为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手段和实施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这本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跨国公司频繁的知识产权争议中也存在着超出知识产权正当行使界限的情况,目的在于对我国竞争对手进行不合理的打压,甚至不正当地将其排挤出市场,这就存在涉嫌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

  • 在现代社会,禁止权利滥用既是一种普遍的、基本的法律观念,也是各国法律所普遍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是私权,这是为世界贸易组织WTO/TRIPS协议所明确承认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明显的排他性使得它更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从而也更容易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近几年来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垄断案以及微软在欧盟、我国台湾等地受到的违反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的指控,都涉及微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而在2003年一度引起人们极大关注的美国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与我国DVD生产企业之间、美国英特尔公司与我国东进公司之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与我国奇瑞汽车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的背后,也都存在跨国公司涉嫌滥用知识产权的深层次问题。本来,我国建立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要鼓励和促进技术创新,而知识产权滥用的后果则会使这一目的落空,反而会因损害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而阻碍我国的技术创新。因此,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从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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