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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5:22
  • 摘要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当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该文件是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几个部分(下称原申请文件)。但是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因为种

  •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本文件是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基本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部分(以下简称原申请文件)。然而当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没有总结出最合适的权利要求那么如何在申请过程中改变它呢?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那么如何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主动改变技术计划呢?

    了解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图
  • 充分进行主动修改

  • 如果原申请文件中记录的内容非常充分但权利要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合适申请人可以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进行修改即在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根据原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此时修改相对灵活。只要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有必要整个权利要求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重新规划如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新的所有权要求、重写独立权利要求等。相反如果您错过了上述主动修改的机会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后应对通知中指出的缺陷进行相应的修改如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增加新的独立和所有权要求等将受到许多限制。

  • 及时申请分案

  • 在整个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授权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详见《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分案申请。虽然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得超过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但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长期提出适当的分案申请如要求新的保护范围或原权利要求中记录的内容。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专利被授权发现涉嫌侵权人使用专利说明书中记录的方案专利权人此时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 合理利用优先权

  • 如果在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发现原申请文件中记录的内容不足希望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或大范围总结或需要补充新的实施例可以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提出新的专利申请。此时应注意一是申请人要求中国专利申请优先权的原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撤回二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成员国第一次申请后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成员国申请相同的主题在某些方面被视为第一次申请之日。

  • 至于前后申请是否属于同一主题需要根据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但是在要求国家优先权时最好在后期申请中完全保留在前期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以确保在前期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都能享有优先权。对于新的或修改的权利要求即使它可能是一个新的主题也不能享受优先权申请日期也可以作为这些权利要求的申请日期。在要求国家优先权时避免在后期申请中只保护新的或修改的权利要求可能导致先期申请被视为撤回后期申请不能享受先期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失去应有的权利。

  • 以上简要总结了在发明专利申请中积极改变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能希望申请人能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使发明创造得到适当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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