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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模范堂以仿冒无与伦比滴侵权人的维权诉讼获胜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4:59
  • 摘要

    近日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针对侵权方广州模范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萝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等提起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经北京商标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

  • 近日广州模范堂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罗伟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侵权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经北京市商标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命令广州模范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的止痒液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明模范堂有限公司授权字样广州模范堂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模范堂字样广州模范堂公司、广州罗伟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止痒液产品包装上使用原告池田模范堂享有两件涉及作权的艺术作品广州模范堂公司、广州罗伟公司连续五天在《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的布局上发表声明连续三十天在新浪网、网易网发表声明消除原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造成的不良影响广州模范堂公司、广州罗伟公司在《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的布局上发表声明连续五天在新浪网络、网络上发表声明网络连续三十天发表声明消除原告对原告经济损失造成的不良影响

    池田模范堂以仿冒无与伦比滴侵权人的维权诉讼获胜图
  • 广州萝薇公司对其中一万元

  • 一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州模范堂公司、广州萝薇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维权支出

  • 万元。

  • 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成立于的日本富山县

  • 多的历史。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作为一家专业的外用药制剂制造商在日本享有盛誉在蚊虫叮咬药方面享有盛誉

  • 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名列前茅。

  • 近来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的无比滴和宝贝无比滴产品在中国通过代购网站等平台销售在公众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 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享有包装日版无比滴、日版无比滴产品的艺术作品的作权并在第一位

  • 享有池田模范堂、无比滴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 株式会社池田模范堂正版包装日版无比滴和日版宝贝无比滴

  • 无与伦比的滴和婴儿无与伦比的滴产品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导致一些侵权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大量模仿。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假冒无与伦比的滴产品包装与有限公司田模型厅产品包装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清凉止痒液(成人版)和清凉止痒液

  • (儿童版)包装盒上注明模范堂有限公司授权中国总经销广州模范堂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广州模范堂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广州萝维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两个产品包装盒都附有纸质说明书内容都是日文但说明书背面底部用大字体标注模范堂有限公司授权的中文字样。此外上述两种产品的包装盒图案在色彩、线条、布局等方面与其日版无比滴和日版宝贝无比滴的包装图案基本一致。除了日语一些中文也用在文字上。

  •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主张其日本下降和日本下降包装分别构成艺术作品依法享有作权并提交委托设计公司根据原告的需要和要求独立完成产品包装设计以及产品包装最早在日本相关媒体上发表的证据。根据《伯尔尼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原告还依法在中国享有作权应予以保护。

  • 虽然产品包装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许多设计元素也具有一定的原创性。由于作品是否原创是法律判断而不是艺术判断根据审美不歧视原则原创性没有最低的艺术价值要求。事实上原创性更强调禁止实际复制。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产品包装复制和模仿原告包装的许多设计元素图案实现了实质性的相似性构成了对原告艺术作品作权的侵犯。

  • 被告广州模范堂公司及其股东、前法定代表人分别拆除原告艺术作品的原始元素逐一进行商标申请和作权登记但其作权登记和商标申请时间晚于相关作品的出版时间因此广州模范堂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不能对抗原告的作权。

  • 被告还辩称原告没有在中国展示他的艺术作品被告也不太可能接触到这部作品。

  • 对于接触的事实判断判断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是否早于被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时间以及作品是否已公开发表。

  • 在本案中原告充分证明其作权作品首次在日本发表通过采购网站、公共账户在中国使用或发表加上广州模范公司将原告艺术作品商标申请和作权登记行为发生在原告作品创作和出版时间后足以证明被告不仅有接触的可能性而且本质上接触了原告的艺术作品。

  • 此外原告依法享有池田模范厅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商号权其商标和商号在中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声誉影响广泛。广州模范厅公司以池田模范厅为企业名称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故意搭便车误导消费者其行为不合法构成原告的不公平竞争。

  • 广州模范堂公司抗辩其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批准登记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企业名称未在中国商业使用在中国不具有市场知名度。事实上在目前的企业名称批准登记制度下工商行政管理局只审查企业名称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审查范围。被告含有模范厅文字的企业名称已获批准登记无法得出不会对原告造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案件证据证明原告池田模范厅的名称通过海外网上购物、网上购物、采购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产品受到中国消费者的广泛好评这两种产品上的池田模范厅名称也在中国消费者中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为大多数中国消费者的无与伦比的滴和宝贝无与伦比的滴。广州模范厅公司名称通过海外购物、网上购物、采购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产品被广泛认可以及中国消费者在中国市场

  • 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商标的保护和保障。只有充分尊重他人的商标注重原创消除搭便车建立商标侵权预防机制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才能蓬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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