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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加盟合作期满后改用高度相似商标湖南岳阳一烤肉店侵害商标权被判赔偿14万-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7:28
  • 摘要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么子烤肉”与“么之烤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释法说理、组织调解后么之烤肉店撤回上诉。岳阳楼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么子烤肉”被侵害的买卖使用商标知名度、么之烤

  •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么子烤肉”与“么之烤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释法说理、组织调解后么之烤肉店撤回上诉。岳阳楼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么子烤肉”被侵害的买卖使用商标知名度、么之烤肉店的经营规模大小与使用商标时长参考“么子烤肉”加盟费标准一审判决么之烤肉店立即停止侵害“么子烤肉”的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

    商标侵权案例加盟合作期满后改用高度相似商标湖南岳阳一烤肉店侵害商标权被判赔偿14万-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2015年么子烤肉创立怀着发扬湘式烤肉的宏愿将第一家店定位在白沙路店上独特的味道和本土老长沙的装修风格迅速吸引了第一批么子的忠实追随者。随后中山路店、太平街店、化龙池店、梅溪湖店相继开业至今在长沙已有五家门店拥有数十万忠实粉丝连续两年上榜长沙大众点评必吃榜是长沙烤肉界名副其实的人气王。

  • 么子烤肉从创始开始就一直秉承着“现拌更新鲜”的经营理念。菜品现点现拌食材的鲜与调料的香平衡得刚刚好保证每一口都是美味在产品上不断推新让大家一直保持新的期待。

  • 2017年取得“么子烤肉”文字买卖使用商标商标核定使用领域包括餐厅、饭店和餐馆等。经过发展“么子烤肉”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品牌。岳阳某烤肉店于2017年初加盟么子烤肉品牌经营半年后主动停止向么子餐饮公司采购原材料合作一年届满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招牌、餐具、菜单、服饰等产品标识改为相似度极高的“么之烤肉”的商标标识并在店内使用了与“么子烤肉”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标识。得知这一情况么子餐饮公司将么之烤肉店诉至法院。

  •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么子烤肉”依法享有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么之烤肉店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与涉案买卖使用商标核定服务类别相同。么之烤肉店在其加盟期限届满后仍在其经营场所外部及内部装饰、服务号牌、餐具等显著位置使用与“么子烤肉”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在门店墙壁上写有“么子烤肉”文字标识造成消费者认识混淆。岳阳楼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么子烤肉”被侵害的买卖使用商标知名度、么之烤肉店的经营规模大小与使用商标时长参考“么子烤肉”加盟费标准一审判决么之烤肉店立即停止侵害“么子烤肉”的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

    岳阳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合议庭通过认真细致地释法说理“么之烤肉”经营者认识到一审判赔金额的合理性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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