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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爱凌&3年前被他人抢注商标-十象商标抢注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6:03
  • 摘要

    近日冬奥健儿谷爱凌姓名被他人抢注商标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早在2019年6月谷爱凌的姓名就被申请买卖使用商标。而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显示买卖使用成功的商标涉及类别达11种。也就是说早在几年

  • 近日冬奥健儿谷爱凌姓名被他人抢注商标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谷爱凌&3年前被他人抢注商标-十象商标抢注网图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早在2019年6月谷爱凌的姓名就被申请买卖使用商标。而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显示买卖使用成功的商标涉及类别达11种。

  • 也就是说早在几年前当谷爱凌刚刚宣布代表中国征战北京冬奥会时就有人盯上了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买卖使用在先”谁先买卖使用就保护谁的商标。这一机制原本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买卖使用商标的方式自主维护品牌提升社会美誉度进而擦亮金字招牌。但是当下一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企图将奥运健儿的姓名占为己有。

  • 此前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就没有逃过被抢注的命运。这些遭抢注的商标几乎不会被投入到生产、销售环节而是“待价而沽”甚至“反客为主”被抢注的当事人如果要使用自己的名字、网名反而可能遭遇侵权指控逼着当事人高价回购自己的商标形同敲诈。

  • 去年8月中国奥委会曾强调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以其他手段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 况且这种抢注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买卖使用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买卖使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抢注有违民事行为诚信的“黄金原则”霸占公共资源、强蹭他人的影响力本身就是在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 近年来商标抢注问题得到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治理措施一再升级。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买卖使用秩序。

  • 去年东京奥运会之后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提交商标买卖使用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买卖使用申请的通告》相关商标买卖使用申请全部被依法驳回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

  •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又将恶意商标买卖使用申请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 从国家治理层面来说需要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法治治理处理不能止于消极地驳回商标申请要对相关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实施惩戒杜绝“不抢白不抢”的侥幸心理。

  • 另一方面要全面激活《商标法》中“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予撤销”的规定向“既成事实”亮剑让抢注者的如意算盘落空坚决不允许“生米”煮成“熟饭”。

  • 从个体维权的角度来说被侵权的主体可以依据《商标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已被买卖使用的商标无效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

  • 要看到当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日益完善哪怕是像“乔丹”那样被占用了20多年的商标照样在最高法讨回了公道。

  • 此外北京冬奥组委以及国家体育职能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更多帮助包括主动检索商标买卖使用情况、提供诉讼帮助等等。

  • 奥运健儿用自己的实力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也让自己的名字成为了金灿灿的品牌。保护好奥运健儿的品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斩断伸向他们的商标抢注之手是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捍卫奥林匹克精神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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