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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安娜公司、北京星模汇公司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14:11
  • 摘要

    在上海,拥有“蜂花”商标的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国企上海制皂厂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制皂”)和民企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花日用品”)。

  • 在上海,拥有“蜂花”商标的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国企上海制皂厂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制皂”)和民企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花日用品”)。

    狄安娜公司、北京星模汇公司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图
  • 原来,上海有两家企业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蜂花”商标,分别是国企-上海制皂厂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制皂”)和民企-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蜂花日用品”)

  • 在涉案注册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狄安娜公司、北京星模汇公司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及星工场公司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第30912946号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狄安娜公司、北京星模汇公司、星工场公司与保定星模汇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分别侵害了保定星模汇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以及第30912946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保定星模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狄安娜模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星模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星工场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星文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但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在上海有两家企业拥有“蜂花”商标,分别是国企上海制皂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制皂”)和民企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花日用品”)。

  • 天眼查App显示,“蜂花”已被多方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多家文创、商贸、服饰公司等,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已注册。其中,蜂花关联公司上海华蜂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蜂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多个“蜂花”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日化用品、服装鞋帽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上诉人狄安娜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该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事实与理由:一、保定星模汇公司所主张的第30912946号和第30910953号注册商标(简称涉案注册商标)与北京星模汇公司使用的商业标志不相同、不近似。二、狄安娜公司即便构成侵权,也未给保定星模汇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以及名誉损失,一审法院基于商标侵权判处的500000元赔偿数额明显过高。

  • 1.商标策划:首先需要进行品牌策划,确定您要注册的日用品商标的核心理念、定位、文化等方面。这有助于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度。

  • 上诉人星工场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该判决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事实与理由:一、星工场公司与狄安娜公司、北京星模汇公司、星文公司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保定星模汇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明确的侵权行为分别为:2021世界超模网络大赛、星模汇产业直播基地、抖音视频。星工场公司并未参与前述行为,特别是星模汇产业直播基地的事宜星工场公司从未参与过,对北京星模汇公司企业字号是否侵权更是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过错。二、保定星模汇公司所主张的涉案注册商标与北京星模汇公司使用的商业标志不相同、不近似。

  • 3.上诉人星工场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该判决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事实与理由:一、星工场公司与狄安娜公司、北京星模汇公司、星文公司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保定星模汇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明确的侵权行为分别为:2021世界超模网络大赛、星模汇产业直播基地、抖音视频。星工场公司并未参与前述行为,特别是星模汇产业直播基地的事宜星工场公司从未参与过,对北京星模汇公司企业字号是否侵权更是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过错。二、保定星模汇公司所主张的涉案注册商标与北京星模汇公司使用的商业标志不相同、不近似。

  • 不过,两个“蜂花”注册商标的图案不同,两朵“蜂花”对应的产品品类也有不同。上海制皂的“蜂花”主打香皂、液体皂、洗涤剂等,包括大名鼎鼎的“蜂花檀香皂”;而蜂花日用品主打的是洗发和护发产品,包括很受青睐的平价护发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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