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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后以被告人姚常龙、古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08:09
  • 摘要

    审查起诉2019年7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后以被告人姚常龙、古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魏子皓、张超、庄乾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日照市检察院起诉。同年7月23日,日照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港区检察院)办理。

  • 审查起诉2019年7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后以被告人姚常龙、古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魏子皓、张超、庄乾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日照市检察院起诉。同年7月23日,日照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港区检察院)办理。

    日照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后以被告人姚常龙、古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图
  • 原告英特宜家系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岛宜家楼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家楼梯公司)、临沂名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德宜家公司)、王兆彬、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日照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思思、江云菲,被告宜家楼梯公司、名德宜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告王兆彬、被告红星美凯龙日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振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英特宜家系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宜家楼梯有限公司、临沂名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王兆彬、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2022年5月1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日照市东港区某捷百货超市茶叶销售台有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商及产地的散装绿茶,上述绿茶旁放有360件“”地理标志商标包装袋。当事人不能提供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使用“”注册商标证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产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 2022年9月15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接到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辖区有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家。经调查,日照某品商贸有限公司为源头供货商。当事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19箱涉案产品,至本局检查时剩余9箱零139袋。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酵母的进货凭据及商标授权证明。

  • 2022年3月3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举报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某佳百货贸易中心销售的标有“爱生活®”注册商标的卫生巾,涉嫌侵犯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1箱(70包)标有“爱生活®”注册商标的卫生巾。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卫生巾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凭据及商标授权证明。

  • 审查逮捕2019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日照市公安局)接到惠普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同年5月24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日照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姚常龙、古进批准逮捕;对被告人魏子皓、张超、庄乾星因无法证实犯罪故意和犯罪数额不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国外买方证言及相关书证,以查明魏子皓、张超、庄乾星是否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及各自的犯罪数额。

  • 提起日照,绿茶是绕不过去的“好品”。作为山东茶叶面积、产量、产值最大的产茶地区,日照目前共有茶园面积30万亩,年产干毛茶1.98万吨、总产值达38亿元,带动30余万人就业。日照绿茶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日照绿茶”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也是日照市靓丽的城市名片和金字招牌。

  • 2022年10月14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陈某利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当事人销售的商标标识为“舒肤佳Safeguard”的香皂外包装盒字迹模糊、图案印刷粗糙、包装做工差,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等。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香皂为侵权假冒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凭据及商标授权证明,不能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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