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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块块装(北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驳回复审行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7:54:41
  • 摘要

    在(2020)京行终348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块块装(北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高院认定:诉争商标标志由汉字“块块装”构成,汉字经过艺术化设计,一笔一画均由方块拼接而成。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系建筑物的设计、咨询等服务以及平面美术涉及等与装修、装饰无关的服务。“块块装”并非固定搭配的短语,结合诉争商标的设计,“块块装”可以被理解为“一块一块地拼装、装修或装饰”,但这种表述并非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的同业经营者对于服务特点的常用描述方式。故诉争商标并非对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特点的直接描述,具有固有显著性,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在(2020)京行终348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块块装(北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高院认定:诉争商标标志由汉字“块块装”构成,汉字经过艺术化设计,一笔一画均由方块拼接而成。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系建筑物的设计、咨询等服务以及平面美术涉及等与装修、装饰无关的服务。“块块装”并非固定搭配的短语,结合诉争商标的设计,“块块装”可以被理解为“一块一块地拼装、装修或装饰”,但这种表述并非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的同业经营者对于服务特点的常用描述方式。故诉争商标并非对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特点的直接描述,具有固有显著性,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块块装(北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驳回复审行图
  • 2023年7月下旬,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现上海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崇明区开设一家装潢装修店铺,该店铺门头上使用“天猫”“天猫”等文字和图形,与申请人所持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申请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于8月14日向上海市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知调委”)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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