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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牌公司在家电产品上使用“金牌厨卫”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48:09
  • 摘要

    原告金牌厨柜公司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厨卫电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保修卡、产品手册,以及网络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继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侵权行为。

  • 原告金牌厨柜公司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厨卫电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装、说明书、保修卡、产品手册,以及网络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继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侵权行为。

    苏州金牌公司在家电产品上使用“金牌厨卫”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图
  • 原告金牌厨柜公司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厨卫电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装、说明书、保修卡、产品手册,以及网络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继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

  • 如果我们公司取得国外品牌方合法授权,并为其代工生产贴牌产品,且全部用于出口国外,假设某第三方注册了这个品牌相关中国商标,这个第三方能告我们侵犯中国商标权么?

  •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 被告苏州金牌公司辩称:(1)苏州金牌公司使用“金牌厨卫”的涉案产品系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属于第11类商品,而“金牌厨柜”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是第20类,两者使用类别不同。(2)苏州金牌公司使用的标识“金牌厨卫”与“金牌厨柜”在构图、整体结构、含义等方面差别甚远。(3)金牌厨柜公司不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其经营过程中也有意将“金牌厨柜”商标与家电产品进行隔离,故苏州金牌公司在家电产品上使用“金牌厨卫”不会造成混淆。

  • 就算拿到国外品牌客户的合法授权,你也不能在国内进行侵犯他人中国商标权的贴牌生产行为,否则,就可能会被权利人成功要求停止侵权+损害赔偿。

  • 在“金牌厨柜”商标维权案中,一、二审法院突破类似区分表,认定“金牌厨柜”商标所知名的厨柜商品与被控侵权标识“金牌厨卫”所使用的“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厨卫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法院对于商品类似的认定也充分体现了大家居行业变革的影响力。一、二审法院在商品类似认定上没有拘泥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于商品群组的划分,而是充分考虑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以及消费者对于厨柜和厨卫商品关联度的认知、被告恶意情况、“金牌厨柜”商标在厨柜等商品上知名度等因素,突破商品服务区分表认定厨柜和厨卫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 之前有企业就吃过亏,在国内生产自己的品牌与产品,出口境外,但是只注册了国外的商标,并没有注册国内的商标,被一些有心人士在国内抢注了商标并在海关备案,最后因为商标侵权问题导致自己的产品无法出口境外,只能缴纳授权费或买下对方的商标,这样就就会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建议企业在申请国外商标的同时将中国商标也一并申请,杜绝后患。

  • 2023年山西“铁拳”行动确定十个方面为重点行动方向,分别为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十象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掺杂掺假酒类及食醋;不合格成品油。

  •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经销商超越商标注册人许可范围,组装产品并擅自使用近似商标及厂商名称,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违法案件。该案执法人员深入相关当事人的客户调查取证,查明所有涉嫌侵权产品和销售事实;通过跨省赴多地调查取证,锁定违法证据,有力保护了国外知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安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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