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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使用人享有继续使用权和抗辩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5:44:09
  • 摘要

    商标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商标使用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商标使用权向他人转移。部分转让是指商标使用权人将其所拥有的部分商标使用权,比如商标权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商标品目等向他人转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行的商品或服务,同一商标往往只能由一个商标注册人所有,以及对于已经被注册或者初步审定但未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 商标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商标使用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商标使用权向他人转移。部分转让是指商标使用权人将其所拥有的部分商标使用权,比如商标权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商标品目等向他人转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行的商品或服务,同一商标往往只能由一个商标注册人所有,以及对于已经被注册或者初步审定但未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先使用人享有继续使用权和抗辩权图
  • 前文已述,一旦商标先使用人先使用抗辩成立,他/她就可以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针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指控提出不侵权抗辩。从权能上看,商标先使用人享有继续使用权和抗辩权。商标先使用人是否还能够转让该先使用权?能否在注册商标审查过程中,根据先使用提出异议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能否禁止第三人使用未注册商标?这些问题还需要结合《商标法》的其他条款进一步探讨。

  • 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权包括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这意味着其他人在同一领域内不能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以免引起混淆。通过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市场'>市场中建立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市场竞争力。

  • ①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核准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即非经商标权人的许可,他人不能使用。使用权是商标权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商标侵权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其二,先使用权条款规定的先使用人的权能范围仅限于继续使用和不侵权抗辩,条文本身并未赋予其阻却商标注册人注册的权能。而权利冲突条款的后果是不予注册,构成阻却注册事由。根据权利冲突条款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必须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错过商标争议期间的,则商标权确定。但解释上,商标因在先使用人的使用具有了一定影响,符合先使用权条款的规定,因此,商标先使用人仍然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这是与第15条规定的不同之处。关于《商标法》第15条第2款、第32条后半句和第59条第3款之间的关系,参见下表。

  • 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拥有的各项权益和权力。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它授予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并赋予其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权利。

  • 常称为专有性或垄断性,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且可接受准确无误的商品相关来源信息。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相关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可分为三个方面:

  • 当然,在商品或服务之上附加一些标识,使在先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发生混淆,这本是商标先使用权行使的条件之一——非混淆性使用,而不是商标先使用权人能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理由。[40]

  • 作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他人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仅代表其获得了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自己注册的商标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的一种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商标注册人被称为许可方,被授权使用商标的人被称为被许可方。这份合同详细规定了商标的使用权、期限、使用范围、授权费用等内容。以下将分别介绍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 而成功注册的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其他的企业或个人都不可以仿效使用。因此,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

  • ③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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