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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乔体育78项争议商标被维持有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31:08
  • 摘要

    依靠着"乔丹"商标卖了十多年篮球装备的中乔体育,在失去"乔丹"商标的同时,净利润和毛利率也出现逐年下滑趋势。

  • 依靠着"乔丹"商标卖了十多年篮球装备的中乔体育,在失去"乔丹"商标的同时,净利润和毛利率也出现逐年下滑趋势。

    中乔体育78项争议商标被维持有效图
  • 商标注册是要分类注册,同一个商标注册在一个类别就算做一个注册商标,如果在45个类别上都注册的话就是45个注册商标。将商标用在注册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被称为跨类别使用。

  • 同年10月,乔丹对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79项注册商标以乔丹体育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上述79项注册商标(其中因中乔体育的第60205'>020563号商标在乔丹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时尚未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该项商标提出的争议申请予以驳回)。不过2014年4月,乔丹的请求被商评委驳回,并裁定其他78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 在中乔体育IPO的过程中,除了去年刚落下帷幕的“乔丹”商标纠纷外,其还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存在未决商标纠纷。

  • 丁国雄与乔丹的商标纠纷落下帷幕,但中乔体育还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存在未决商标纠纷。

  • 结束了和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长达8年的商标之争,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乔体育”)于近日披露了招股书,重启IPO。

  • 近日,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首次披露招股书,拟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显示,中乔体育在与国际知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长达十年的商标纠纷中铩羽而归后,又陷入了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的商标侵权诉讼。

  • 2012年到2016年间,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将中乔体育告上法庭。国家商标总局、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驳回。

  • 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乔丹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同年10月,乔丹又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79项注册商标。

  • 除了与迈克尔·乔丹的商标纠纷之外,中乔体育还与耐克存在另外一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未决诉讼风险。据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中乔体育被判停止在生产、销售的鞋产品上使用诉争标志,销毁库存带有诉争标志的鞋产品,并赔偿原告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中乔体育对此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

  • 2020年,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乔体育停止停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商标。

  • 但失去"乔丹"商标的中乔体育伴随着营收不稳定,增收不增利的现状;业绩过于依赖经销渠道又进一步压缩了其利润空间;毛利率低于同行,研发费用不及同行,近3年半分红亿元却欠缴员工亿元五险一金。

  • 而IPO长期搁置的背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诉讼。中乔体育曾经叫做乔丹体育,而他的品牌logo与美国著名篮球明星乔丹动作剪影高度相似。

  • 相较于与乔丹商标纠纷30万的判赔,中乔体育、耐克创新与福建竞购公司纠纷合计1300万元一审的判赔显然要高得多,虽然双方的纠纷并未结束,但是中乔体育IPO路上仍然面临着极大的知识产权挑战。

  • 就在乔丹体育半只脚已经踏入A股之际,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一纸诉状,让乔丹体育陷入长达十年之久的商标诉讼风波,上市进程戛然而止。乔丹体育也因此成了IPO市场上有名的排队“钉子户”。

  • 当时乔丹体育回应表示,按中国法律,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乔丹"不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不构成中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2014年4月,乔丹的请求被商评委驳回,除了一个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外,乔丹体育78项争议商标被予以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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