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25:51
  • 摘要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图
  • 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相当多,“电子计算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就很典型,有一家非常著名的电子仪器、电子计算器供应商某欧,旗下电子计算器深受欢迎,对旗下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注册了相关专利。有一家公司仿照这款电子计算器的外观设计,生产并销售自家的电子计算器。某欧公司得知后,通过网购,获取了该公司仿制的电子计算器,购买过程全程记录,并进行了公证。

  • 4.它应该适用于工业领域,因为外观专利的目的是促进产品的沟通和经济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即外观设计可以以工业生产的形式放在商品上

  • 44.《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根据上述规定第1款第3项和第6项。根《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实践中专利权被侵犯的背后可能蕴藏有多个侵权主体,故如何确定侵权主体以及向哪一侵权主体主张权利就变得格外重要。

  • 根据中国的规定,发明有三种类型,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均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侵害外观专利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外观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侵犯。侵害外观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活动。如果发现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外观专利权,专利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 该案中,结合涉案专利的各视图以及简要说明,可以看出涉案专利是仪表机壳的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可工业化生产的中间产品,可与液晶屏、内部电路板共同作用完成无纸记录仪的运行,其属于无纸记录仪的零部件,可独立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产品单独出售,且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因此,该仪表机壳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防止他人复制或仿冒其设计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从而保护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注册的图样所确定,并且具有地域性,即只在授权国家或地区有效。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