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阿强酸菜鱼”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阿强酸菜鱼”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04:21
  • 摘要

    在欧琳公司提供的数百页证据当中,真正涉及诉争商标核定使用餐具、锅具、刀具等商品的使用证据少之又少,且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力弱。经查,欧琳公司实际中主营水槽、煤气灶具商品,其“欧琳”商标在第11类“洗涤槽”商品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欧琳公司则提供大量水槽、煤气灶具商品的销售宣传证据,并强调水槽、煤气灶具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餐具、锅具、刀具等商品之间的关联,将其归属为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以此争取商标维持注册。

  • 在欧琳公司提供的数百页证据当中,真正涉及诉争商标核定使用餐具、锅具、刀具等商品的使用证据少之又少,且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力弱。经查,欧琳公司实际中主营水槽、煤气灶具商品,其“欧琳”商标在第11类“洗涤槽”商品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欧琳公司则提供大量水槽、煤气灶具商品的销售宣传证据,并强调水槽、煤气灶具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餐具、锅具、刀具等商品之间的关联,将其归属为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以此争取商标维持注册。

    “阿强酸菜鱼”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图
  • 近日,国内一位大卖爆料,称天津一家公司在国内注册了大量商标,而这些商标包含了服装、餐具等等类目,并且这些商标全部都是在亚马逊上出售商品的商标。这意味着海关如果抽查到这些商品,极有可能会因为商标问题无法出口。

  • 一、为何欧琳公司要提供水槽、煤气灶具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并强调该商品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餐具、锅具、刀具等商品之间的关联?

  • 可见,在此案中,欧琳公司提交的“烹饪锅”等核定商品使用证据被认定无效时,仅凭存在一定关联的水槽、煤气灶具商品使用证据亦无法使得诉争商标在第21类餐具、锅具、刀具等商品上维持注册有效。

  •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股长樊华介绍,经过调查,调解员发现该餐饮店在店招和餐具上都使用了成都老房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驰名商标“老房子”,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在征求商标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双方调解意愿并同意后,调委会多次和当事人双方“背靠背”沟通。

  • “阿强酸菜鱼”是广州老牌川菜品牌,由湘妹子餐厅、阿强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办,其经营者湘妹子餐厅拥有多项“阿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湘妹子餐厅、阿强家公司发现某情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商铺招牌、装潢中使用了“阿强”商标,并在其互联网外卖平台的图文信息、外卖配套餐具等用品印上“阿强”“阿强酸菜鱼”的字样,认为某情公司使用了近似品牌标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遂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情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共同申请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天河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主持调解,并到法院听取专业意见。

  • "阿强酸菜鱼"是广州老牌川菜品牌,由湘妹子餐厅、阿强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办,其经营者湘妹子餐厅拥有多项"阿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湘妹子餐厅、阿强家公司发现某情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商铺招牌、装潢中使用了"阿强"商标,并在其互联网外卖平台的图文信息、外卖配套餐具等用品印上"阿强""阿强酸菜鱼"的字样,认为某情公司使用了近似品牌标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遂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情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 “阿强酸菜鱼”由湘妹子餐厅、阿强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办,其经营者湘妹子餐厅拥有多项“阿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湘妹子餐厅、阿强家公司发现某情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商铺招牌、装潢中使用了“阿强”商标,并在其互联网外卖平台的图文信息、外卖配套餐具等用品印上“阿强”“阿强酸菜鱼”的字样,认为某情公司使用了近似品牌标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遂向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情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处理。

  • 调解现场,当事人双方全面陈述相关事实及诉求。经调委会调解,原告向江阳区法院申请撤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承诺在其经营的门店店招、餐具上不再使用与“老房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现场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及损失金额共计2.2万元。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 “金牌厨柜”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具柜等商品与被控侵权“吸油烟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电器使用范围都属于厨房,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也基本一致,具有较强关联性。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