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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畅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最快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4:09:13
  • 摘要

    维畅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最快当天下回执,专业从事商标、专利、版权、软著、出版、高新企业认证等行业多年,受理过各种商标、专利相关的案件,经验丰富,从注册到续展全程一站式服务,让您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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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抗辩,涉案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而非纯文字商标。“十万个为什么”是科普问答类图书的通用名称,涉案图书的使用方式非商标性使用,系描述性使用,不会造成公众混淆,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表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但原告并未就“特有性”进行举证,相反早在第一版《十万个为什么》出版前,就有苏联版《十万个为什么》译作出版,而且市场上也有其他出版社出版同名图书。

  • 为此,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四川天地出版社在图书名称(图书实物封面)及网站商品图片、描述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为此,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四川天地出版社在图书名称(图书实物封面)及网站商品图片、描述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A公司经"断舍离"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获得了"断舍离"商标在中国境内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以及负责《断舍离》图书在中国大陆范围的推广运营及维权权利。后来,A公司发现,B公司出版发行的侵权图书《人生XX断舍离》封面突出使用"断舍离"标识,并在网络购物平台大量销售。

  • A公司经“断舍离”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获得了“断舍离”商标在中国境内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以及负责《断舍离》图书在中国大陆范围的推广运营及维权权利。后来,A公司发现,B公司出版发行的侵权图书《人生XX断舍离》封面突出使用“断舍离”标识,并在网络购物平台大量销售。

  • 本案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指定的“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等服务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 法院认为,问答类科普读物的名称选择多样,客观上并未形成该类图书统一名称的市场格局,故不属于通用名称。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实质是将“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名称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图书名称可以脱离图书内容而基于出版者的出版行为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保护的价值。而四川天地出版社在图书封面等突出使用“十万个为什么”,会让消费者对图书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 指定使用商品:印刷出版物。此外,顺德还建立了“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库,针对600家入库企业开展商标、专利监测预务,为企业开展商标、专利布局提前探路。

  • [50]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即使是恶意的商标抢注人,也不对商标先使用人或在先权权利人负损害赔偿之责。正如我国学者指出,即使是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或使用,行为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只是“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停止侵害”,而没有损害赔偿。参见李祖明评述《商标法》修改稿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编:《专利法、商标法修改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2009年版,页249。

  • 故普陀区法院认定: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和新华书店江桥万达店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四川天地出版社还存在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以上侵权行为;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 法院认为,“十万个为什么”在获商标注册前已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参与编写人员阵容强大,在少儿科普图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悉,已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即便有他人在之前使用过上述图书名称,但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连续投入人力、物力使之成为知名商品,对该特有名称享有权益。因此四川天地出版社在2015年至2017年使用此类商品名称,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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