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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39位资深商标代理人获评高级人才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3:43:48
  • 摘要

    本案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指定的“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等服务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 本案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指定的“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等服务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高沃39位资深商标代理人获评高级人才图
  • 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我们不用口头语言来吹捧我们的优秀,成百上千的案例,见证着我们成长。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按照《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时,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及转让双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还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 2.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等服务,虽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群组,但前述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与前述服务的目的、内容、对象等具有较大重合,属于密切关联的商品和服务。

  • 2023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汇集了700余家国内外单位参展,展区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设立商品品牌商标展、服务品牌商标展、地理标志产品展3大展区,展位550余个,累计观展近5万人次,为参展企业交流合作搭建了广阔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参展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东道主,东莞组织众生、永益等39家知名企业荟聚“东莞展区”,OPPO、vivo、易事特、李群自动化等科技型制造型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展区亮相,展现了东莞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商标品牌建设成果。

  • 新时代专利商标代理一直秉持着保护到位、诉讼有力的,让客户的知识产权能够真正获得价值。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属于第16类,“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属于第41类。按照北京高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案件审理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就是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不是认定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唯一依据。

  • 高沃39位资深商标代理人获评高级人才,代表高沃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拥有着强大实力和人才优势,代表着行业对高沃知识产权专业能力与高质量代理服务的认可与肯定。

  • 在检索“健力宝”品牌所有人的商标档案数据时发现,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广东健力宝公司”)在中国已申请了752枚商标。国际上,广东健力宝公司于1992年开始启动国际商标布局,且同样以分布于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名下,但申请的量并不多,仅有39件(马德里申请算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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