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中乔体育与耐克创新与福建竞购公司纠纷合计1300万元一审判赔

中乔体育与耐克创新与福建竞购公司纠纷合计1300万元一审判赔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23:16
  • 摘要

    依靠着"乔丹"商标卖了十多年篮球装备的中乔体育,在失去"乔丹"商标的同时,净利润和毛利率也出现逐年下滑趋势。

  • 依靠着"乔丹"商标卖了十多年篮球装备的中乔体育,在失去"乔丹"商标的同时,净利润和毛利率也出现逐年下滑趋势。

    中乔体育与耐克创新与福建竞购公司纠纷合计1300万元一审判赔图
  • 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茅台”、“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M3”等注册商标,用低档白酒灌装高档白酒用于出售,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杨某某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杨忠超批准逮捕。

  • 同年10月,乔丹对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79项注册商标以乔丹体育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上述79项注册商标(其中因中乔体育的第60205'>020563号商标在乔丹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时尚未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该项商标提出的争议申请予以驳回)。不过2014年4月,乔丹的请求被商评委驳回,并裁定其他78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 在中乔体育IPO的过程中,除了去年刚落下帷幕的“乔丹”商标纠纷外,其还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存在未决商标纠纷。

  • 丁国雄与乔丹的商标纠纷落下帷幕,但中乔体育还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存在未决商标纠纷。

  • 结束了和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长达8年的商标之争,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乔体育”)于近日披露了招股书,重启IPO。

  • 近日,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首次披露招股书,拟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显示,中乔体育在与国际知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长达十年的商标纠纷中铩羽而归后,又陷入了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创新”)的商标侵权诉讼。

  • 2012年到2016年间,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将中乔体育告上法庭。国家商标总局、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驳回。

  • 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乔丹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同年10月,乔丹又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79项注册商标。

  • 除了与迈克尔·乔丹的商标纠纷之外,中乔体育还与耐克存在另外一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未决诉讼风险。据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中乔体育被判停止在生产、销售的鞋产品上使用诉争标志,销毁库存带有诉争标志的鞋产品,并赔偿原告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中乔体育对此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

  • 2022年12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称某超市经营场所内的“某栏山”牌陈酿白酒可能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执法人员随即赴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酒类销售区域摆放有三瓶“某栏山”牌陈酿白酒,经商标注册人北京某酒厂授权委托人员鉴定,上述三瓶“某栏山”牌陈酿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三瓶“某栏山”牌陈酿白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2020年,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乔体育停止停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商标。

  • 但失去"乔丹"商标的中乔体育伴随着营收不稳定,增收不增利的现状;业绩过于依赖经销渠道又进一步压缩了其利润空间;毛利率低于同行,研发费用不及同行,近3年半分红亿元却欠缴员工亿元五险一金。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中乔体育停止在生产、销售的鞋产品上使用有争议的商标标志,并判决中乔体育赔偿耐克创新经济损失1000万元。随后,中乔体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 相较于与乔丹商标纠纷30万的判赔,中乔体育、耐克创新与福建竞购公司纠纷合计1300万元一审的判赔显然要高得多,虽然双方的纠纷并未结束,但是中乔体育IPO路上仍然面临着极大的知识产权挑战。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