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II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II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09:14
  • 摘要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I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图
  • 除烟草等特殊商品外,我国并未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一定要注册,因此,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应标注“注册”或® 字样。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

  • 此外,2021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内容也涉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使用商标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由此可知,商家应当申请注册商标才能进行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否则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 △(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电子烟产业链在生产制造、销售、许可、进口等各个环节均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企业,未在中国获得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将不得进行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进口到中国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同样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当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丝路爱心社”志愿者们走进儿童村时,孩子们奔向他们熟悉的身影,像投入家人的怀抱一样。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该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题外话:单个的自然人注册商标,首先得有营业执照。如果农产品自产自销,是可以不需要商标的。现在除了烟草方面,商标注册在农产品这块这没有强制要求的。不过注册商标还是有很多好处的,因为很多平台是强制要求提供商标。

  • 2021年12月7日,“丝路情系儿童村﹒爱心照亮成长路”三原东周儿童村爱心捐赠签约仪式在儿童村举行。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通过三原县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用于东周儿童村日常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 以全省开展的专项行动为契机,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在“打”与“治”上不断发力,坚持以提升市场监管效率为目的,拓展涉烟信息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卷烟打假力度,全面提升了烟草专卖执法形象,进一步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从而牢牢掌控着市场监管的主动权,规范着卷烟市场秩序。努力打造一片天地,守好一方净土,稳步推动着咸阳烟草持续健康发展,彰显着抓铁有痕的干劲和实绩。

  • Ⅱ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近年来,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持续筑法治之基、积法治之势、行法治之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实现咸阳烟草治理手段、治理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效能治理、造就高素质队伍,聚力打造“五个卓越”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烟草力量。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