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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审结一批桶装水“串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2:04:15
  • 摘要

    近日,红河中院审结一批桶装水“串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系因桶装水“串桶经营”行为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文山州、红河州境内多家生产、售卖桶装水的公司、水厂,共19起案件。

  • 近日,红河中院审结一批桶装水“串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系因桶装水“串桶经营”行为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文山州、红河州境内多家生产、售卖桶装水的公司、水厂,共19起案件。

    红河中院审结一批桶装水“串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图
  • 综上,我们认为在接受委托,来料加工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老板角色也是从犯。虽然,很多法院都是认定办主犯,不过,至少在广州、深圳地区已经出现一些一审认定加工者是主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加工者是从犯的案件了。

  • 鉴于案件重大,办案民警将案情逐级上报,专案组通过多次实地摸排发现,涉案嫌疑人阿丽伙同其丈夫阿茂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租用店面制作多个品牌的假冒润滑油,他们通过线上线下销往全国各地,并与广东东莞市、广西南宁市等多地多名嫌疑人形成了“分工协作、中转运输、产运加工”一条龙式假冒注册商标灰色产业链。

  • 在严厉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方面,哈市将进一步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重点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商标的执法保护。及时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以及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将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等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商标许可、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定牌加工等环节的商标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 本案系代加工产品侵犯商标权,代加工企业与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件。本案判决明确了代加工企业作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负有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如要求委托方出具商标注册证、作品登记证书、专利权属证书等,并对相关商标、作品、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核查,排除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若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即便双方在加工合同中约定由委托方承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因该约定仅是双方内部约定,其效力不及于第三人,代加工企业不能据此主张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共同侵权责任。本案对于督促代加工企业积极履行审查义务,有效保护权利人及各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大意义。

  • 在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中,存在着一种非常普遍的类型,那就是当事人在案件当中仅是一个接受委托,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的角色,那么是主犯还是从犯呢?

  • 在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方面,组织开展年度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结合"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商标)重点保护工作,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不断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 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 2013'>2013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公安部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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