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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能会触犯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8:55
  • 摘要

    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图
  • 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实践中,如何界定“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与刑法范畴内的区别,司法部门经常存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管理运行秩序和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两个方面。这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一样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要是针对标识本身,其尚未涉及直接侵犯市场管理。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既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也侵犯了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客观行为包括自己使用和提供给他人使用两种情形。但是,要判断其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需要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 熊森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有可能涉嫌犯罪。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这样才能鼓励创新,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记者杨懿)

  •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科负责人许欢告诉记者,常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主要表现方式为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或者使用的标志与他人的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 闵行区检察院对景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 此外,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还在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上主动延伸触角,关注区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审结假冒兴化地区调味品注册商标的跨省团伙作案系列案,依法打击制造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的“黑色产业链”,推动兴化地方特色调味品制造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行为人向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的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单独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

  • 在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被告人张盛的犯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应当认定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渭宝则只是向他人销售了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未直接将商标标识用在商品上。被告人王渭宝明知涉案商标标识是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然故意销售,但其并没有在商品上使用与相应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主观故意,王渭宝和张盛不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故意。王渭宝的行为应当单独认定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 1.1979年之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的立法情况。1979年刑法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没有专门规定。1993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作了规定,具体内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依照该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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