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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2:24
  • 摘要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二、商标驳回复审材料三、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四、商标驳回复审裁定

  •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图
  •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

  •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 二、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 申请复审的书件包括: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②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③《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④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⑤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⑦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⑧其他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他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三、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 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 四、商标驳回复审裁定

  •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销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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