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3:51:24
- 摘要
2、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组织文化参观和文化活动等服务、第16类印刷出版物、印刷品等商品、第39类旅客运送、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等服务第41类教育、教授语言课程等服务、第43类旅馆预订、预订临时住所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所有。
2、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组织文化参观和文化活动等服务、第16类印刷出版物、印刷品等商品、第39类旅客运送、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等服务第41类教育、教授语言课程等服务、第43类旅馆预订、预订临时住所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所有。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属于第16类,“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属于第41类。按照北京高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案件审理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就是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不是认定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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